本报讯(记者 宋晓艳) 近日,国家发改委、科技部和环保总局联合对外发布了《汽车产品回收利用技术政策》,明确提出2008年起,我国汽车生产企业或进口汽车总代理商要负责回收处理其销售的汽车产品及其包装物品,也可委托相关机构、企业负责回收处理。该《政策》不仅详细规划了未来几年我国汽车的回收的具体执行方法、原则和目标,同时也填补了我国在相关领域内的法律空白。
说起回收汽车,人们并不陌生。在城郊的收废点,似乎总能看到那些已经被淘汰的汽车身影。据有关资料显示,我国的旧汽车报废更新工作始于20世纪50年代,80年代初走上正规管理,90年代获得快速发展,但是随着近几年国内汽车业的迅猛发展,国内的汽车积数也越来越大。有资料显示,目前我国报废车数已经达到2500万辆,就像计算机垃圾一样,汽车在带给人们诸多便利的同时,也给社会环境带来了潜在的危害。然而,目前国内真正有能力进行汽车回收的企业并不多,这在一定程度上给了那些作坊式的非法收购点以可乘之机,一些拼装车、超期服役车仍然在马路上行驶,埋下了严重的安全事故隐患。
有鉴于此,国家相关部门在经过研究讨论后,出台了这套汽车回收政策。根据该《政策》,我国禁止无许可证从事报废汽车收集、拆解、利用和处置的活动。此外,我国在汽车回收上将进行“三步走”战略,即到2010年起,所有国产及进口的M2类和M3类、N2类和N3类车辆的可回收利用率要达到85%左右,其中材料的再利用率不低于80%,所有国产及进口的M1类、N1类车辆的可回收利用率要达到80%,其中材料的再利用率不低于75%;到2012年,所有国产及进口M类和N类车辆的可回收利用率要达到90%左右,其中材料的再利用率不低于80%;到2017年,所有国产及进口M类和N类车辆的可回收利用率要达到95%左右,其中材料的再利用率不低于85%。
与美、德等汽车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在汽车回收上有很大的差距。以美国为例,他们回收一辆汽车的零部件在利用率为95%,这不仅减少了为社会减少了垃圾污染,也为汽车企业减少了资源浪费,减轻了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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