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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克斯案消费者败诉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3日 08:42   新京报 字号:

  2006年1月16日,北京市崇文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原告消费者败诉,对消费者要求“奥克斯汽车”厂商退还购车款和赔偿款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由2005年3月“奥克斯汽车退市”引发的消费者与汽车厂商间的法律纠纷有了初步结果。原告2004年9月27日购买了一辆“奥克斯朗杰”汽车,但在上牌照时,发现该车合格证、注册信息、行驶证却均标注为黑豹公司生产的“黑豹牌”汽车。为此,原告消费者一纸诉状将沈阳奥克斯汽车有限公司及其经销商等四家相关企业告上法庭,要求被告返还购车款7.38万元,并赔偿1.62万元。

  据《经济参考报》

  点评:消费者在购车时将可能更多选择通用、丰田、一汽、上汽这些国内外的大品牌,而现有中小汽车厂家和新进入汽车整车制造的企业获得消费者信赖将更加困难。

(编辑:桑之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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