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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将发放车辆环保标志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7日 09:00  新闻晨报

  晨报讯 1月16日,本市环保、公安、市政等部门联合宣布,1月20日起至2月14日,有关部门将向尾气排放达标的车辆发放具有多种防伪功能的“环保标志”。自2月15日起,只有贴有“环保标志”的车辆才能在申城高架畅行无阻,如无“环保标志”的高污染车辆违禁,将被处以200元罚款并扣2分。

  对于没有“环保标志”的高污染车辆,从2月15日起,每天7时至20时,本市内环(含)以内高架道路、延安高架、沪闵高架将禁止通行;自今年10月1日起,每天7时至20时,禁行区域还将扩大到内环(含)以内的所有地面道路。

  关于如何申领“环保标志”,市环保局污控处处长苏国栋表示,根据车辆悬挂本市牌照、外地车辆在沪逗留时间长短、车辆上牌时间等不同情况将有不同规定。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设有56个申领服务点。

  根据高污染车辆限行措施实施方案,此次发放“环保标志”的车辆,其尾气排放须达到国家第一阶段排放标准(等效于欧I标准),目前本市约有35万辆汽车达不到该标准。据市环保局副局长孙建透露,明年本市将进一步实施欧Ⅲ标准,2009年为迎接世博会还将启用更为严格的欧Ⅳ标准。(记者 江华)

(编辑:仝楠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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