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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晨金杯告金程海狮外观侵权一审胜诉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6日 07:11  新京报

  上周,记者获悉,华晨金杯状告秦皇岛金程自动车工业有限公司侵权案一审在北京胜诉。一审判令金程停止侵权,并赔偿华晨金杯经济损失20万元。金程公司提起上诉。据悉,去年12月19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华晨金杯状告秦皇岛金程海狮外观设计侵权案作出一审判决。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令,被告秦皇岛金程自动车工业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侵害原告沈阳华晨金杯汽车有限公司ZL02332808.8号外观设计专利权的轻型客车等。

  据《京华时报》

  点评:尊重知识产权才能长远发展自主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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