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张利东) 昨天,记者从华晨金杯获悉,国内民族汽车企业华晨金杯状告秦皇岛金程自动车工业有限公司侵权案,一审在北京获胜。一审判令金程停止侵权,并赔偿华晨金杯经济损失20万元。金程公司于上周提起上诉。据悉,去年12月19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华晨金杯状告秦皇岛金程海狮外观设计侵权案,作出一审判决。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令,被告秦皇岛金程自动车工业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生产、销售涉案侵害原告沈阳华晨金杯汽车有限公司ZL02332808.8号外观设计专利权的轻型客车等。
据悉,在2005年8月4日召开的第四届长春国际汽车博览会上,华晨金杯发现由秦皇岛金程生产的金程海狮轻型客车,同华晨金杯生产的金杯海狮锐驰产品外形相似,并在车展上展示和销售。而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03年3月5日对华晨金杯开发的海狮锐驰车型的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授予了专利权。随即,华晨金杯对金程进行外观侵权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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