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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车不应受歧视 汽车企业有责任为小排量车正名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6日 09:51  北京晨报

  国家发改委、建设部等六部门制定的《关于鼓励发展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的意见》获国务院批准,要求限制小排量汽车的各项措施必须在3月底以前全部取消。

  应该说,“限小”对消费观念是误导:“小”就要受歧视,“小”就要被欺负的观点左右了消费者的选择。但是,排量大小不能作为评判质量优劣的条件,小排量车同样也可以有很高的技术含量。而且,小车还具有“独家”优势:节约能耗是最大优点,这在目前油价一路高歌猛进的情况下显得尤为重要。另外,尾气少使得小排量车相对环保,而体积小的特点也节约了道路和停车场的资源。所以,世界各国普遍鼓励居民购买小排量车。比如在道路管理上,法国从来没有按排量大小有歧视性规定,只是按用途、安全和重量有不同的区别;韩国政府更是对小排量汽车从购置到使用、保养都有优惠政策。

  当然,我们不能因此再踏进另外一个误区:买车只认“小”,一“小”遮百丑。如果部分利欲熏心的汽车厂商如获至宝般地仗着“解禁小排量”的尚方宝剑,追求低成本,忽视性能和安全,将大大抹杀“解禁”的初衷。要知道,质量很差的小排量汽车,同样可能成为高污染的脏车。为了节能和环保,我们应该鼓励发展高质量、低污染、低油耗的小排量汽车,而为了使消费者能够真正放心地选择小排量车,打消人们把小排量车与低质量划等号的观念,还需要整个汽车行业的共同努力。

(编辑:黄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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