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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归购车可在主管税务机关办免税(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31日 09:49   大洋网-广州日报 字号:

新规将方便留学人员办理购车免税事宜。资料图片

  新规名称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工作,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新规要点

  《办法》除对纳税人申请办理免税的办理程序及税务机关免税审批办理权限等内容作了明确之外,《办法》还对现行的做法进行了修改。如:对留学人员购置的、来华专家进口自用的符合免税条件的车辆可直接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免税事宜,不需再经省级主管税务机关审批。同时,《办法》中还明确了港、澳留学人员可比照回国留学人员享受税收优惠。

  出台背景

  车购税自2001年1月1日开征,以国务院下发的《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作为征管的政策依据,委托交通部门代为征收。从2005年1月1日起,车购税由国家税务系统负责征收。为保持政策衔接,税务总局制订了《关于车辆购置税税收政策及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目前划转移交工作基本完成,税务总局正式出台办法,对《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的有关政策问题进行解释。

  贴心指引

  在规定的申报期限内,纳税人应先办理纳税申报,缴纳税款,主管税务机关在接到总局免税图册或免税文件后,为纳税人办理退税手续。

  对已缴纳车购税的车辆,因质量原因发生退车的,以及公安车辆管理机关不予办理车辆登记注册的,准予纳税人申请退税。

(编辑: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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