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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论汽车业市场换技术:退一步可以跳得更远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31日 09:10  中国经营报

  有国内媒体报道,发改委对整车合资企业股比底线开始有了不同的看法,对于其是否可以被突破一事已被提上议事日程。

  在过去的合资生涯中,“以市场换技术”的政策并未取得预期的效果。但是,在加入世贸组织过渡期即将结束时,我国汽车产业将面临国际更大的竞争压力。发改委探讨是否可以尝试突破50%?50%的股比底线,表明我国政府欲将此作为一个筹码,要求外方在技术等方面进行相应的合作。笔者认为,此举可以视为“以股权换技术”,其核心目的是引进我国汽车产业所迫切需要的核心技术。

  但是,发改委这一想法遭到了大多数汽车企业们的反对。他们认为,国家一定要坚持股比底线不能放,否则中国汽车工业将遭受重创。

  其实,一段时期以来,国际汽车巨头已经开始循序渐进地突破50%?50%的股比底线,避开产业政策规定。福特汽车成功控股江铃汽车已经成为外资汽车巨头们效仿的范例。对中国市场前景看好,市场竞争日趋激烈所带来的提高技术含量和生产规模的压力,决定了外方有控股合资企业的动力。

  而且,过去的汽车业合资经验也证明,在中方控股或者双方股权各占50%的合资企业里,外方确实缺乏引进关键技术的主动性。

  “以股权换技术”是否可行,以及该政策实施后到底会对中国汽车产业带来怎样的影响,在很大程度上将取决于中外双方相互博弈所决定的“以股权换技术”政策的具体限定性条件。

  其实,股权不仅代表决策权,还代表收益权。笔者认为股权中的收益权可以用来换技术,但是决策权绝对不可以放弃。

  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今天,中国汽车要想摆脱被淘汰的厄运,必须保持自主发展权,增强产业竞争力。但在自主创新迫在眉睫的今天,合资企业中的中方最需要的是国际汽车巨头向中国转移真正先进的核心技术。这又促使中方有用股权中的部分收益,来换取外方的核心技术的动力。

  笔者建议,发改委修订汽车产业政策时,可以考虑出台新规,对整车合资企业的股比进行重构。一种做法是,将合资企业的股份分为A类和B类股份,其中A类股份只具有收益权,B类股份只具有决策权。最初,合资公司的中外双方以股份重构前的原持股比例来决定A类和B类股份的持有比例。然后,视外方向中方转移核心技术的情况,经中外双方协商,可将中方持有的部分A类股份转移给外方。但是对于B类股份,中外双方必须坚守50%?50%的股比底线。

  真正能决定汽车工业命脉的是拥有自主创新能力和掌握核心技术。如果没有掌握核心技术,就是拥有再大的股比,也无法真正拥有掌控权。有时候退一步,是为了跳得更远。为了推进自主创新,我们何妨不尝试一把“以股权换技术”?作者:安邦集团研究总部汽车行业分析师邵鹤令

(编辑:赵广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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