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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鼓励优先发展小排量经济型汽车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3日 09:57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12月22日电(记者韩乔 黄富慧)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1日公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上,先进的、小排量经济型乘用车被列入了鼓励类。

  目录把醇醚类燃料汽车、液化石油气汽车、电动汽车、燃料电池汽车等一些新能源汽车被列入鼓励发展类汽车。

  发展改革委产业政策司司长刘治在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发布会上说,对于小排量的经济型轿车的问题,发展改革委正在和有关部门研究鼓励支持发展消费的政策措施。

  “特别是针对目前有些地方所谓的限小问题,发展改革委正在研究制定经济型小排量的汽车的环保和性能方面的要求,将来对于符合这方面要求的,各地都要取消限制措施,同时国家在税收上也给一些优惠的政策。”他说。

  据介绍,《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包括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三类目录。分类时,能耗是一个很重要的标准。凡是符合节约能源和资源,能够综合利用的一些项目,特别是一些采用高新技术来降低能耗的项目都列入鼓励类。

   据介绍,目前中国汽车行业的产能产大于销200万辆,在建的生产能力还有220万辆,正在酝酿和筹划的新上能力达800万辆,如果都建成的话,产能远远大于市场需求。

  12月7日,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国家发改委配套发布实施了《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编辑:赵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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