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张蕾) 今天上午,西城法院判决驳回了胡凤滨诉北京市发改委要求其履行法定职责,对首都机场高速公路违规收费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的诉讼请求。“与从三元桥到杨林大道出口大约15公里收10元相比,杨林大道入口到天竺收费站300米的距离收费10元显然不合理”。不过法院并未支持胡凤滨。今天上午,胡凤滨本人并未亲自到庭。记者了解到,在状告首都机场高速公路收费不合理败诉后,胡凤滨要求发改委查处首都机场高速公路违规收费的行为。但是市发改委复函表示,鉴于胡凤滨反映的问题已经由朝阳法院作出民事判决,根据相关规定,不予受理。而胡凤滨却认为他申请的事项明确属于发改委价格管理的事项,并非条例中“不予受理”的事项,市发改委的行为已构成行政不作为。法院认为,市发改委已履行了相应的作为义务,不存在不作为、拖延履责的情形。现有证据也不能充分证明机场高速路存在违规收费行为。
在法官宣判完毕之后,胡凤滨的代理人语气坚定地告诉记者,他在来之前已与胡凤滨商量好,“只要案子败诉,肯定会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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