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和责任如何平衡成争论焦点
新快报讯(见习记者李泽俊)引发争议的“行人非法穿二环被奥拓撞死案”于12月5日尘埃落定后,本报上期曾作及时报道(详见12月7日《汽车测评周刊》),并就此话题征集车友看法和观点。一周内本报收到大量反馈信息,交通事故中车主和行人享受的权利和承担的责任如何达到平衡成为车友讨论的焦点,讨论过程也体现出人们对双方人权的关注。有一点值得注意,车友中绝大部分都对奥拓司机表示同情。
车友观点
bg7lml
支持无错免责!如果守法的司机要为违章的人负责,那么以后还会有人守法吗?荒芜我很同情司机。人是平等的,谁犯错谁负责,不能将别人的过错强加于他人身上。行人有人权,但司机同样也有人权!
yc88
天平表面上似乎从强势的一边倒向另外一边,但好像也不是。我想问,赔偿和责任的准则到底应该分配怎样才能平衡?
木棉花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怎么平等?《新交法》其中写明,有故意行为的,司机不负责任。这个故意行为如何认定?本案中违规行人是一个健全并有行为能力的人,他自己明知穿越环城高速是有生命危险的,却还这样做,结果被撞死。且不论奥拓司机处理是否有不当之处,行人本身明知危险而穿行,其行为就能认定为故意。守法的司机为违章的行人埋单,怎能体现法律的公平?我觉得,奥拓车主可以将环城高速的主管单位告上法庭,因为他们未能采取有效设施阻止行人走入环城高速,他们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何雪闻
法律应该是平等合理地约束所有人的,不应该宽容行人而苛求司机。为何一部强调以人为本的法律不能平等对待驾驶员?假如本案变成合法行驶的驾驶员为了避让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人而车毁人亡、行人却避过一劫,那么法官将如何判案呢?我是一名司机,对那些不守交通规则的行人深恶痛绝。我非常同情那些整天担心突然有行人冲出路面而提心吊胆的司机。与很多国家或地区相比,我国的交通状况非常糟糕,这是因为我们制法不善(包括交通标志不清晰、不合理等等)、执法不严造成的,中国依法治国的道路还很漫长。
郑随书
新交法对人权的尊重无疑是好的。不过我认为:那些违反新交法的行人,本身就无视自己的人权及周围人群的人权,所以根本无需对这类人的人权做什么尊重、赔偿。
案件回放
2004年5月9日晚,刘寰驾奥拓于北京南二环将违规横穿二环主路的行人曹志秀撞死,宣武交通支队认定双方各承担50%的事故责任。由于该案发生在新交法生效后第9天,此案也被称为新交法第一案。2004年9月29日,宣武法院确认在事故中两方当事人各有50%的责任,判决刘寰赔偿死者15.69万余元。刘寰和死者家属均提出上诉。2005年12月5日,北京市一中院法官根据新交法第76条(“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确认了司机的无过错赔偿原则并作出了以上判决。
(金陵/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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