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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销商对比销售着眼为已难保公正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4日 09:30  解放日报

  如今,市场上出售的车型越来越多,市场细分越来越明显,竞争一天比一天激烈,为此,经销商卖车开始热衷于“对比销售”。据说,一些消费者对这一做法较为欢迎,但业内人士认为,经销商这样做往往带有明显的商业目的,有打压对手抬高自己的嫌疑——

  日前,东风日产一些经销商在4S店开展“对比销售”活动,在推销颐达轿车的同时,将“竞争车型”凯越伊兰特花冠等一同展示,消费者可分别试乘试驾做对比,从而根据现场感受选择自己喜欢的车。据了解,不仅东风日产,其他一些汽车品牌的经销商也正尝试推出类似的“对比销售”。

  对比销售是车市发展到一定时期的产物。几年前,国内车市车型少,挑选余地本来不大,不可能进行“对比销售”。两年前,市场出现“井喷”行情,各类车型供不应求,提车都要排队等候甚至加价,商家不需要“对比销售”。如今,市场上车型越来越多,车型细分越来越明显,竞争越来越激烈,“对比销售”也就应运而生。这次率先推出“对比销售”的,正是目前国内竞争最激烈的中级车细分市场,这一领域车型除颐达外,还包括宝来、花冠、标致307、凯越、伊兰特、福克斯等不下10款,而且均有不错的市场表现。

  采访中记者发现,消费者对“对比销售”的做法还是较为欢迎的。一些消费者认为,经销商把不同车型搬到台前进行对比,消费者可以真实、直观、感性地看到自己想买的各个车型,可以在较短时间内全面了解同类汽车产品的性能,为最终购买决策提供帮助,同时也可省去为了解不同品牌汽车特性而奔波劳顿。

  但是,一些业内人士对“对比销售”的做法却并不苟同。上海市汽车销售行业协会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消费者通过报纸、杂志、网络以及不同的4S店,进行不同车型之间的对比,是一种正常的筛选和甄别,探求的是个人真正的需求。作为商家,进行公开“对比销售”,恐怕就没那么简单。他们这样做,或是为彰显自己的实力和优势,或是用打压对手来叫卖自己的车,往往有着明显的商业目的,是一种为我所用的营销手段。显而易见,商家进行的“对比销售”,很难保证其公正性。

  经销商提供的“对比销售”,往往是一种“站在凳子上的比较”———对对手的优点、卖点不但不会提供,而且会掩盖对手的优点。汽车的外观、价格一目了然,一般蒙不了消费者,但汽车的性能,如安全性、舒适性、操控性、动力性等则比较复杂,短时试驾根本难分高低。况且,大多数消费者初次接触汽车,对汽车性能并不内行,甚至还缺乏基本知识,需要商家专业讲解。在讲解过程中,销售人员对自己卖的车自然都有偏袒之心,因而在比较时往往采取实用主义态度:自己质量差的就比价格,价格高的就比质量,高端的则比性能。

  不仅如此,“对比销售”也游走于法律边缘。一位法律专家表示,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法律条款来看,并没有界定“对比销售”一定是不正当竞争,但关键是要掌握好一个“度”。如果“对比销售”确实有其明显的倾向性,甚至借“对比”恶意贬低竞争对手,使“对比”成为误导消费的工具,那么就有可能构成“不正当竞争”。

  其实,汽车对比并不是一件新鲜事,甚至是汽车销售中的一个必然环节:新车上市,厂家会通过对比考虑如何以已之长攻人之短;汽车网站常搞些同档次车型技术数据、配置等比拼;汽车杂志常进行一些对比测试一争高低,等等,这些都是在对比。商家进行的“对比销售”则是上述形式的一种衍生。也许问题不在于是否可以“对比”,而是如何在公正的天平上进行“对比”。一些业内人士建议,相关部门应借鉴国外经验,出台相关法规来对此进行规范。(记者 朱君巍)

(编辑: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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