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孙思娅) 两律师告高速公路“不高速”和“收费不公”败诉后,朝阳法院向市发改委等有关单位发出改进高速收费的司法建议函。记者昨天获悉,市发改委复函表示已确定了三大改进措施。
朝阳法院认为两律师对高速公路的质疑确实存在合理性,便于今年8月向市发改委等有关单位发出司法建议函,建议市发改委综合考虑收费公路经营者、使用者双方的合法权益,注意收费站设置的合理性,使收费站设置方案的制定、审批更加公开透明,并加强对收费公路设站问题的调研及监督,加强对高速公路收费单位的收费和经营情况的调研,建立公示制度,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市发改委收函后,针对高速公路进行专题研究,提出了三项改进措施。第一,在审核、审批新的高速公路项目时,将根据实际情况,通过充分论证选取最佳收费方式。项目批准后,继续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在充分考虑合理性问题基础上制定收费标准。第二,进一步加大对正在运行的高速公路收费情况的监督力度,适时安排对经营企业收费情况的调查,改进政府监管工作。第三,严格执行收费标准公示制度,充分发挥社会各界的监督作用。
专题:交通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