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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字风波:商战的另一张脸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9日 10:09  中国汽车报

刘向前 图

  日产北美公司与奥迪公司围绕使用字母“Q”为车型命名的纠纷,目前已进入诉讼程序,将由底特律地方法院审理。发生在两家知名汽车公司的这一案件,使有关汽车行业知识产权的一系列话题再次引起广泛关注。

  “Q”字风波

  据了解,此案由奥迪公司旗下命名为Q7和Q5的新SUV引起。日产指出,自1989年起,它就使用“Q”字母为旗下“无限(Infiniti)”品牌的豪华车命名。该品牌最初使用的是Q45,接着又注册了QX56和QX4等SUV车型,都是以“Q”字母为开头命名的。日产说,它已将这种命名方式在美国专利局注册,因此必须采取法律手段,防止其他车厂使用“Q”字母来为其任何车型命名。

  对于底特律法院可能的判决情况,来自我国科技部的一位知识产权专家分析,审理此案首先必须辨别商标注册细节,然后再认定起诉书中的事实。“像奥迪这样的大公司,不太可能对日产进行恶意侵权。”他分析说。

  另有业内人士表示,使用字母为车型命名在欧美车厂中是一个非常普遍的现象,奔驰、宝马、凯迪拉克等汽车品牌都使用了这一方法。现在,日本企业也越来越多地使用字母和字母组合为车型命名,比如雷克萨斯GS系列、LX系列、RX系列等。如果每个汽车公司都效仿日产的做法,国际汽车行业可能陷入没完没了的知识产权诉讼。

  司空见惯的纠纷

  在问到对日产控告奥迪侵权一案有何看法时,欧洲汽车工业协会北京代表处首席代表戴麟没有正面回答。他反问记者:“许多类似官司闹了很久,最后不都和解了吗?”

  国家商标局的一位知识产权专家也告诉记者,汽车知识产权案在国际上非常多见,既有涉及车型外观的,也有涉及具体技术或汽车商标等的。

  据涉外知识产权法资深专家黄德华律师介绍,日本汽车进入欧洲市场之初,德国奔驰曾向德国法院起诉说,三菱汽车的商标和奔驰汽车的商标外形相似,侵犯了奔驰汽车商标权。韩国现代在本国市场崛起的时候,已经实力雄厚的日本本田公司也曾向韩国法院起诉,认为现代汽车侧卧的“H”商标和本田垂直的“H”很相似,可能引起消费者的混淆。

  耐人寻味的是,在这两个案件中,欲进入德国市场的三菱汽车败诉给了德国奔驰汽车,而韩国市场的外来竞争者本田公司也败诉给了正在崛起的韩国现代汽车。“案件审理者似乎都作出了保护本国汽车产业利益的判决。”黄律师评价说。

  他分析说,汽车对大多数消费者而言价格不菲,在作出购买决定前肯定要区分和比较车型配置、性能、售后服务等多种因素。因此,基本不存在消费者对自己要购买的汽车品牌没有识别能力,或者简单看一眼商标就进行决策的情况。这说明汽车企业进行知识产权保护的真正用意,有时并不在于是否侵犯知识产权本身,而有着更深层的动机。

  知识产权

  成为重要贸易保护手段

  “知识产权法是保护强者利益的规则。”中国人民大学知识产权法专家刘春田教授认为,从市场角度看,知识产权法已经成为一种强有力的竞争手段,是商战工具的重要形式。

  当今世界,许多国家已将保护本国知识产权提到了国家战略的高度。美国1930年起实施的337调查,就是针对进口贸易中的不公平竞争,主要是知识产权侵权等行为采取的措施。

  安邦集团研究总部分析师关鹏表示,除了应用反倾销、反补贴等传统贸易保护手段外,知识产权和专利保护日益成为发达国家贸易保护的主要手段。近年来日本政府开始全面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就是一例。

  国内较早从事涉外知识产权事务的冉瑞雪律师认为,中国企业也应该尽快建立完善自己的知识产权战略。例如,在通过核心技术的专利申请保证竞争优势的同时,通过非核心技术的专利申请增加专利谈判的筹码;加强知识产权监控,注重知识产权登记注册管理,跟踪知识产权的登记、许可、变更等。此外,在进军海外市场前,国内企业也应注意进行知识产权调查,包括主要竞争对手拥有的核心技术、主要品牌等。

  伴随着我国自主汽车品牌的崛起,相关知识产权纠纷亦进入多发期。专家建言,在涉外知识产权案件处理方面经验不足的中国汽车企业,一方面应当正确认识和勇敢面对知识产权纠纷,另一方面要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合理利用知识产权武器来增强核心竞争力。(陶晓喆)

(编辑: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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