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贾翔北京报道 随着“十一五”规划出台的日益临近,社会各界对机动车的排放问题的关注程度也逐渐升温。同时,国家开始对2020年机动车污染控制的规划进行讨论,不少官员、专家、学者、企业领导和普通群众,对机动车污染控制问题通过不同场合提出了自己的看法。日前,一位国家有关综合管理部门的专家在和记者谈到这个话题的时候提出:我国机动车污染控制规划应坚持差异性原则,要适应中国国情,千万不能一刀切。
他认为,我国地区间、产业间以及我国的标准与国际标准间存在着三大差异。这就决定了我国在实施机动车污染控制问题上必须坚持差异性原则。
他进而解释道,首先,我国东西部之间、城乡之间发展水平存在巨大差异。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和消费能力显著不同,如果以单一时间表、同一组指标在中国推行机动车污染控制是不客观、不科学的,同时也是做不到的。
第二,产业之间也存在差异。他举了汽车产业和石化产业的例子。这两个产业的发展速度和技术路线之间的差异性将长期存在。我国汽车产业的发展以引进开发为主,尤其是合资品牌的轿车技术几乎都从国外引进,而国内品牌通过与国外设计公司合作,也能够得到提升,因此从车辆技术角度,在我国无论实施相当于欧Ⅲ或欧Ⅳ的排放标准应该是没有问题的。但燃油质量就不那么乐观了。我国不可能大量进口低硫原油,且国内的石油公司不愿意也不可能在短期内对全国的设施进行全面改造,因此,近期提高我国油品质量不太现实。
第三,标准之间存在差异。中国加入WTO和我国汽车产品出口的大幅增加,使加入国际统一技术标准体系已被提到议事日程。但是,由于欧、美、日等汽车工业发达国家和地区在制定全球统一汽车技术法规过程中,一直力图主导技术方向,因此,我国既要积极地加快与国际接轨的步伐,又要稳妥地在制定全球统一技术法规的过程中避免速度过快而影响我国的发展空间,损害国家利益。在控制污染的规划上,过高的技术壁垒,只会对进口车或外方占技术优势的企业大开准入之门,而技术、资金不占优势的中资企业将难以进入市场。因此,制定机动车污染控制规划要充分考虑国家经济技术的安全性,我国参与全球经济技术一体化进程必须服从国家整体利益。
这位专家建议,从大局考虑,北京、上海、广州等个别中心城市在环保方面先行已不可避免,应因势利导地促进我国石油公司在这些中心城市发展的基础上,适当调整投资投向,优先考虑改造与这些城市毗邻的炼油设施,提高工艺水平。将京、沪、穗的三个点,扩展为环渤海经济区、长三角经济区、珠三角经济区,形成几个高水平排放区域。同时,对上述区域以外的地区采取环保差别政策,实现高水平排放区域和较低水平排放区域并存格局,逐步带动全国提高环保水平。这样既考虑发展又照顾到区域性差异,也减轻我国石油公司在短期内筹巨资对全国设施进行改造的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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