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京市交通规划研究所起草的《南京交通发展白皮书》建议稿通过专家评审。《白皮书》建议稿中提出,拟在公车改革完成后对城市中心区部分通道收取高峰期道路拥挤费,对私家车的发展进行主动引导,并辅以有限的限制和差别化调控。该规划研究所的杨所长告诉记者,这个《白皮书》建议稿只是刚刚通过专家的评审,等明年的人大会议通过,才能真正实行。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日益加快,国内部分大城市交通堵塞日趋严重。“交通拥挤费”这个概念自从被引入国内,立即得到许多城市的青睐,先是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再到后来的南京。一时间,“交通拥挤费”这个舶来品,好像成了诸多城市解决交通堵塞的“灵丹妙药”。
但是,征收“交通拥挤费”,同样也需要客观成熟的条件。由此,笔者想到了伦敦为何能征收“交通拥挤费”,并取得了明显的成效。数据显示,伦敦有常住居民600多万人,每天有2730万人次出门,其中1100万人次自驾车。伦敦的公共交通很发达,有公交线路3730公里,地铁329公里,轻轨28公里,铁路788公里;约有公交车8500辆,运营线路700条,不少线路24小时运营。
另外,从技术层面上讲,伦敦的智能交通系统非常完善,摄像头、监控仪等设备无处不在,交费网络很完善,并已开发了多种功能的“电子标签”(相当于交费卡)。正是在这些工作都做了,而交通状况仍然不理想的情况下,才决定开征“交通拥挤费”来改善交通。
反观我们国内,其一,相对于城市发展,道路发展严重滞后,汽车数量增加大大快于城市公共交通建设。其二,虽然公交优先提上了议事日程,但公交线路少,网络并未真正建立起来,因此,公共交通相对落后。第三,技术落后。收取交通拥挤费是调节交通流量的一种有效手段,但需要技术、设备、管理等各方面的充分准备,而我国在这些方面尚不成熟。此外,交通是一项系统工程,不能单靠某一种方法来缓解交通拥堵状况。比如,要对进入繁华路段的车辆进行收费,以限制通行,就必须改善整个路网设置,保证就近有道路可以方便车辆分流通行。
因此,在这种情况下,一些地方政府想征收“交通拥挤费”的条件显然不成熟。退一步讲,即使政府想征收“交通拥挤费”,也不能光靠几个专家闭门造车,还要先过“民意关”。换言之,就是征求民意,看看百姓满意不满意。新华信市场研究咨询公司,在今年7月推出了“交通拥挤费能缓解城市拥堵问题吗”的问卷调查,参与调查问卷的人数为1883人。调查结果显示,高达91.02%的人不赞成收取“交通拥挤费”,其原因在于86.94%的人都认为征收交通拥挤费不能从根本上缓解城市的交通拥挤状况。
从现实来看,新加坡、英国、美国等国家,都相继在主要城市开征了“交通拥挤费”。可以说,征收“交通拥挤费”成了国际惯例。 现在摆在我们面前的问题是,“交通拥挤费”这个国际惯例是接轨还是打破,我想,最为重要的是要以符合国情为出发点,要充分考虑本地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做到“有破有接”。对符合中国国情,百姓满意拥护的,要主动接轨;反之,要勇于打破“国际惯例”。因此,就目前而言,“交通拥挤费”还是不征收为好。(张路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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