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国家发改委:外部标识不合格不许销售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9日 08:34   人民网-市场报 字号:

  本报讯 淡化“中国制造”,突出外方品牌,这股风正在国内汽车界蔓延着。现在,政府有关部门要出手刹一刹这股风。

  记者近日获悉,由国家发改委牵头起草的《汽车产品外部标识管理办法》(简称《办法》)已经完稿,目前正等待审批,不日即将出台。

  “汽车产品外部标识的形态管理,简而言之,就是要突出中方企业的名称,增强企业的品牌保护意识。为此,《办法》做了详细而具体的规定,如国产汽车要在车身尾部显著位置上,标注汽车生产企业名称、商品商标、车型名称等。合资的汽车生产企业,如将合资各方中文汉字名称的简称进行组合或将合资各方的汉字商标进行组合予以标注的,可不再标注生产企业名称。”(欣华)

(编辑:)

转发此文至微博 | 评论() | 打印此页
看完该新闻后,你的评价是:
支持
好文章
枪稿
雷人
无语
标题党
发表评论: 登录名 密码

新浪汽车|汽车生活原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