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热点难点专家开出“药方”
针对目前出租车行业出现的热点难点问题,与会专家分别为交通部门和出租企业开出“药方”。
出租车市场应当管制还是放开,对此社会上看法不尽一致。专家们比较一致的观点是坚持合理发展,不宜完全放开。专家认为,从国际、国内的经验来看,对出租车数量应当有适当的控制,不能完全放开,采取行政许可制度有控制地、合理发展。我国有些地方由于出租车市场运力过剩,已经造成了负面影响,是深刻的教训。即使在美国这样市场经济高度发达、经济高度自由化的国家,对出租车市场也没有完全放开,主要是考虑道路资源的有限性和市场供需关系的大体平衡。出租车具有方便、灵活的优点,但也存在着占用道路资源大、能耗高、废气污染严重等缺点,所以出租汽车应当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实际需要,有控制地发展,要把大运量、效率高、低消耗、污染少的交通工具放在优先发展的位置。
目前出租车市场供大于求是各种矛盾的焦点。对此,专家指出,必须防止盲目投放导致供求关系失衡。出租车投放数量的确定,要考虑市场需求,考虑社会资源的节约,还要考虑出租车经营者的效益,避免因出租车数量过剩造成恶性竞争,保证出租车行业有合理的利润空间。交通部门应当加强对出租车市场需求与运力供给的监测,定期对出租车行业运行情况进行调查,包括出租车里程利用率、载客次数、待客时间、单车运营收入、成本、行业的平均利润率等指标,以此作为数量控制的依据,防止盲目投资而导致供求关系失衡。
按照优胜劣汰的原则,公正、公平配置出租车经营权,成为专家共识。在出租车经营权有偿使用停止以后,行业内普遍认为服务质量招投标是经营权配置的好办法,一是不增加出租车经营者和驾驶员的负担,二是实行公开、透明的操作,引入竞争机制;三是以服务质量作为能否中标的主要标准,符合优胜劣汰和公正、公平的市场竞争原则,符合广大乘客的利益。实行服务质量招投标,关键是要建立服务质量考核体系,加强基础工作,完善出租车公司和驾驶员的质量信誉档案,设置一套比较客观、准确的指标体系,把服务质量的定性要求转化为定量指标。
出租车经营权是不是只能配置给出租车公司,允许不允许个体户经营出租车?专家说,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企业、个体都是市场的主体,公司达到什么样的规模,行业管理部门不应强制规定。但从实际情况看,在大中城市,由于出租车数量很多,如果都是个体户,的确存在管理上的难度。许多地方的实践证明,公司化经营有利于提高行业的组织化程度,有利于提高服务质量。
专家指出,出租车车型应当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应当综合考虑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经营者承受能力、群众消费能力和创建文明城市等多重因素,合理确定车型。在车型投放上,坚持多元化政策,使高、中、低档车型各占一定的比例,满足不同层次的运输需要,不宜搞“一刀切”,一个城市都是同一种车型,不能盲目追求高档、大排量的出租车,特别是中西部地区,应适当发展经济型、小排量出租车。
出租车运价和收费工作,牵一发动全身。专家认为,要根据国家发改委的要求,针对因燃油价格上涨等因素造成的出租车营运成本增加,按照出租车企业、司机、乘客合理负担的原则,适当调整出租车运价水平和运价结构,增加出租车公司和驾驶员的收入。在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由于市场需求大、承受能力强、对价格的敏感度低,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高运价,缓解燃油价格上涨带来的影响。在经济欠发达地区,提高运价反而会减少客源,因此应当采取降低起步里程和起步价的办法,吸引短途客源,增加收入。积极探索建立应对燃油价格调整的长效机制,实行运价与油价的联动。
经营权有偿使用已实行多年,目前最大的问题是有偿使用停止后可能出现新旧经营者的负担不同、竞争不平等。对此,专家认为要慎重处理,平稳过渡。对以往已实施经营权有偿使用的地方,应当在对出租车公司、驾驶员经济负担、经营效益进行调查的基础上,研究提出调整处理意见,确实过高的,要降下来;或在有偿使用费标准不变的情况下,延长经营权期限,通过一定时期的过渡,逐步取消有偿使用。对经营权到期后更新的车辆,要考虑新、老出租车经营者的合理负担和公平竞争,使政策能够有效衔接,避免因政策不延续而引发新的不稳定因素。、
“交通部门要履行公共服务职能。”专家说。一方面要加强执政能力建设,管好这个行业,另一方面,要增强服务意识,解决出租车行业具体的热点问题、难点问题。
以变图强
出租车公司是市场的主体。专家说,增加发展活力和竞争力,做大做强,还需要脱胎换骨的改变。
专家认为首先是实现所有制结构的转变。要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地选择适合本地经济发展特点、出租车行业发展特点的经营模式。实行公司化经营的方向是对的,但有些地方操之过急,通过行政干预的方式产生了一批“假公司、真挂靠”的空壳公司,没有真正起到提高行业集中度、提高行业组织化程度的效果。专家认为,针对目前出租车行业过度分散等问题,可以采取政策引导的办法鼓励发展股份制公司,用股份制逐步替代目前的挂靠制公司。出租车公司既可以吸收出租车驾驶员或个体经营者投资入股,也可以吸收社会上其他资金,以壮大公司的资金实力。对挂靠车辆、承包车辆,应明晰产权,按照“谁出资、谁所有”的原则,凡驾驶员出资购买的车辆,产权应当属于驾驶员。
其次是利益分配关系的转变。专家认为,管理部门应会同出租车行业协会根据所在地区实际情况,统一测定出租汽车营业收入定额标准,并以此计算司机上缴承包费基数,合理确定出租车公司收取的“承包费”、“份钱”或“管理费”,保证驾驶员的合理收入,保持适当的劳动强度。如果公司和驾驶员之间实行“买断”经营,事实上驾驶员不仅是企业员工,而且是投资合作者,所以驾驶员的收入应包括两部分,即投资收益和劳动收入。
专家指出,应规范“风险抵押金”、“财产抵押金”的收取标准,对公司和司机各自承担的经营风险(特别是重大交通事故的赔偿责任)作出明确的划分。以制订合同范本的办法,规范出租公司与司机的劳动用工合同。
其三是经营管理职能的转变。专家说,现在有不少出租车公司与驾驶员仅仅是一种“挂靠”或买断关系,管理职能单一,管理手段简单,这种经营管理模式不适应出租车发展的需要,不利于提高行业的整体水平。所以,出租车公司应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以产权为基础,建立企业法人制度,切实履行经营管理职能,承担经营风险和法律责任。
专家说,出租车公司要尽快实现服务方式的转变,树立品牌意识,在硬件条件和人员素质、服务规范等方面提高质量和水准。
本报记者:刘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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