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日前接到市民项小姐的咨询电话:因工作需要,她去年底被公司派驻武汉,当时她把自己的私家车也开去武汉使用。但现在问题来了,她私家车的年审期限快到,按照正常的年审手续,她得把车开回深圳,到车管所办理年审手续。但项小姐公务繁重,无法在年审期限到来之前赶回深圳。面对此情况,项小姐一筹莫展。
为此,记者昨天专门来到深圳市交警支队梅林车管所,负责办理机动车年审手续的民警告诉记者,类似项小姐这样的特殊情况,可采取“委托年审”的方式。具体程序如下:
1、向车管所提交车主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提交行驶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第三者责任险的复印件。
2、车主向车管所提交《委托异地年审申请书》。申请书上得写明委托异地年审的原因,写明车牌号,最后是委托人(即车主)的亲笔签名。
3、若车主本人无法前往办理手续而委托他人,得出具《办理委托书》,写明无法前来的理由,委托何人前来办理,注明受委托办理人的证件号,最后是车主本人亲笔签名。
以上手续办完后,车管所办证民警将会向办理者发放一张两联单的《委托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通知书》。该《通知书》一联是深圳交警部门知会异地交警部门,关于车辆前来办理异地年审的函。办理人拿这张《委托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通知书》以及行驶证原件、第三者责任险原件到异地的交警部门进行车辆年审。另一联是异地交警部门办完年审手续后,反馈给深圳交警部门的回执,深圳交警部门收到这份回执后,将在电脑上登记办理异地年审车辆的最新资料。这样,委托异地年审手续就告完成。
本报记者胡冬寒 通讯员杨静 邓婕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