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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瞒二手车车况应退车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30日 12:34   京华时报 字号:

  明天起将有40部法规、规章开始实施,其中国家级法规18部、地方级法规22部,涉及税收、消费、住房、车辆等方面。本报对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部分法规、规章进行解读。

   隐瞒二手车车况应退车

  名称:《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

  内容:符合相关条件的汽车品牌经销商等经营主体均可申请从事二手车经营;二手车卖方应当向买方提供车辆的使用、修理、事故、检验以及是否办理抵押登记、缴纳税费、报废期等真实情况和信息,买方购买的车辆如因卖方隐瞒和欺诈不能办理转移登记,卖方应当无条件接受退车,并退还购车款等费用。

  解读:该办法不仅打破了原来只能在二手车交易市场进行交易的垄断局面,而且还保障了消费者权益。

  (本报记者 王秋实)

  个人信用不良将上黑名单

  名称:《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

  内容:个人信用数据库采集、保存个人基本信息、个人信贷交易信息以及反映个人信用状况的其他信息,为商业银行和个人提供信用报告查询服务;出现无能力还贷或拖延还贷等现象的客户将进入全国联网的个人信用黑名单。

  解读:央行有关负责人表示,建个人信用数据库的主要目的是为防范和降低商业银行信用风险,促进个人消费信贷业务的发展。

  (本报记者 陈琰)

  

(编辑:石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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