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抵押物处理
1)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应及时通知被保险人做好抵押物处理的准备工作。
2)保险人应与被保险人、投保人(抵押人)共同对抵押物进行估价,或共同委托第三人进行估价。所估价值由各方同意后,签订《估价协议书》。协议书所确定的金额为处理抵押物的最低金额。
3)被保险人按照《估价协议书》规定处理抵押物,所得价款优先用于偿还欠款。
4)被保险人不能处分抵押物的,应对投保人提起诉讼,抵押物的抵押权转归保险人,保险人应会同被保险人办理抵押权转移地各项手续。
8. 赔款理算
理赔人员根据前述条款的规定,依据调查报告、索赔通知书和估价协议等有关材料进行赔款理算。具体计算如下:
1)抵押物已由被保险人处理的:
赔款=(保险金额-已偿贷款-抵押物的处分金额)×80%
2)抵押物抵押权转归保险人的:
赔款=(保险金额-已偿贷款)×80%
3)抵押物灭失且不属于汽车保险赔款责任,且投保人未提供新的抵押物的,保险费也按照上式计算。
上述公式中的“已偿贷款”,不包括投保人已经偿还的贷款利息;“抵押物的处分金额”是指抵押物处分后,被保险人实际得到的金额,即扣除处分抵押物所需的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后的余额。
投保人以其所购车辆作为贷款抵押物,因逾期来还款车辆依抵押合同被处分后,投保人为其投保的汽车保险的保险责任即行终止,被保险人应按照保险合同的规定,为投保人办理汽车未了责任期保险费的退费手续。
贷款所购车辆发生车辆损失险、盗抢险,以及自燃损失险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全损事故后,汽车保险的被保险人应得到的赔款,应优先用于偿还汽车消费贷款。此时,汽车保险的理赔人员,应书面通知贷款银行向保险公司提出“优先偿还贷款申请”,并书面通知汽车保险的被保险人,要按照合同的规定将赔款优先用于偿还贷款。优先偿还的范围仅限于所欠的贷款本金。优先偿还贷款后的赔款余额应交汽车保险的被保险人。赔款优先清偿贷款后,保证保险合同即行终止。保险人应按照本实务规程中关于收退费的规定,为投保人办理保证保险未了责年期保险费的退费手续。
9. 缮制赔款计算书
计算完赔款以后,要缮制赔款计算书。赔款计算书应该分险别、项目计算,并列明计算公式。赔款计算应尽量用计算机出单,应做到项目齐全、计算准确。手工缮制的,应确保字迹工整、清晰,不得涂改。
业务负责人审核无误后,在赔款计算书上签署意见和日期,然后送交核赔人员。
10. 核赔
核定赔款的主要内容包括:
1)审核单证:
(1)审核被保险人提供的单证、证明及相关材料是否齐全、有效,有无涂改、伪造等。
(2)审核经办人员是否规范填写有关单证,必备的单证是否齐全等。
(3)审核相关签章是否齐全。
2)核定保险责任。主要审核是否属于保险责任。
3)审核赔付计算。审核赔付计算是否准确。属于本公司核赔权限的,审核完成后,核赔人员签字并报领导审批。属于上级公司核赔的,核赔人员提出核赔意见,经领导签字后报上级公司核赔。在完成各种核赔和审批手续后,转入赔付结案程序。
11. 结案登记与清分
1)业务人员根据核赔的审批金额填发《赔款通知书》及赔款收据;被保险人在收到《赔款通知书》后,在赔款收据上签章;财会部门即可支付赔款。在被保险人领取赔款时,业务人员
应在保险单正、副本上加盖“××××年××月××日出险,赔款已付”字样的印章。
2)赔付结案时,应进行理赔单据的清分。一联赔款收据交被保险人;一联赔款收据连同一联赔款计算书送会计部门作付款凭证;一联赔款收据和一联赔款计算书或赔案审批表,连同全案的其他材料作为赔案案卷。
3)被保险人领取赔款后,业务人员按照赔案编号,输录《汽车消费信贷保证保险赔案结案登记》。
12. 理赔案卷管理
理赔案卷要按照一案一卷整理、装订、登记、保管。赔款案卷应单证齐全,编排有序,目录清楚,装订整齐。一般的保证保险的理赔案卷单证包括赔款计算书、赔案审批表、出险通知书、索赔申请书、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的保险单及批单的抄件、抵押合同、调查报告、估价协议书、权益转让书,以及其他有关的证明与材料等。
(四)客户回访服务与统计分析
1. 客户回访
1)消费贷款保证保险业务要指定专人负责,对客户应每半年回访一次,做好跟踪服务,及时掌握购车人(投保人)、被保险人的需求与动态。
2)要建立客户回访、登记制度,实行一车一户管理制,及时记录还款情况。
3)建立与银行保持定期联络制度;协助银行做好消费贷款还款跟踪服务。
4)建立消费贷款购车人与所购车辆档案,内容包括购车人的基本资信情况、车辆使用情况。
安全驾驶记录、保险赔款记录、还款记录等。
2. 统计分析
1)按期做好不同车型、不同车辆价格范围、不同职业与地域的购车人、不同销售商、银行等方面的专项量化分析,报上级公司。
2)各省级分公司对专项统计的业务报表和消费贷款保证保险的经营情况分析,应按照季度上报总公司,由总公司上报中国保监会。
三、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探讨
1. 保证保险业务有着巨大的市场前景
据估计,2002年全国汽车保险费达420亿元,比去年同比增长13.5%。而到2005年,我国有购车能力的家庭估计将达到4200万户。这对于开办汽车消费贷款的金融机构来说,无疑潜伏着巨大的市场份额。因而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业务,理应存在着巨大的增长空间。
2. 目前保证保险业务面临着高风险
汽车消费贷款保险在给保险公司带来收益的同时,也使保险公司面临着高风险的冲击。一来我国的个人信用制度尚未建立,而保险公司根本出就无力负载一个庞大的资信评估部门,所以保险公司无法掌握和控制个人的资信,且其目前的资信调查质量也大打折扣。二来目前的风险模式本身存在着缺陷,由保险公司承担了主要的甚至是全部的责任。此外,保险公司在汽车保证保险业务管理工作中,对贷前(个人资信水平调查与评价)贷中(个人信用状况监控)贷后(个人信用风险处置)管理普遍存在不足。再者,汽车不断降价,一跌则是好几万的幅度,对汽车消费贷款保险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因为贷款人与其以多于新车的费用去还贷,还不如恶意欠贷。加上贷款人提前还贷,付给汽车经销商的手续费不能退还,还得退还保费。
3. 保险公司应面对现实采取相应措施
1)须建立独立的资信审查机构,对投保人的资信直接审批。
2)可以采取多种渠道与银行合作,以提高银行方面控制贷款风险的积极性。
3)提高服务质量,树立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优质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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