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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3)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2日 16:29  人民交通出版社

  5)在下列情况下,每车实行免赔。

  在第1种保险责任情况下:

  赔款金额=当期应付购车款或差额×(1-20%)

  在第2种保险责任情况下:

  赔款金额=逾期款收回欠款金额×(1-20%)

  6)被保险人在获得保险赔偿的同时,应将其有关追偿权益书面转让给保险人,并积极主动协助保险人向购车人或担保人追偿欠款。

  5. 被保险人义务

  1)被保险人应要求购车人提供具有担保资格的担保人,并以所购汽车作为抵押。

  2)被保险人应严格遵守购销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等有关必备合同的规定。

  3)被保险人应严格审查购车人和担保人的资信情况,在确认其资信良好的情况下,方可按分期付款方式销售车辆。

  资信审查时向购车和担保人收取以下证明文件,并予以登记,内容包括:个人的身份证及户籍证明原件;工作单位人事及工资证明或居委会出具的长期居住证明;法人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营业场所证明,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单位的开户行、户名及账号,银行及税务资信证明等等。保险人有权要求被保险人提供上述证明文件。

  4)被保险人应按时向保险人交纳保险费。

  5)被保险人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分期付款购买汽车合同》中的责任和义务,经常检查分期付款合同的执行情况,做好欠款的催收工作和催收记录,对保险人提出的防损建议,应认真考虑并付诸实施。

  6)被保险人的《分期付款购买汽车合同》如有变动,须事先征得保险人的书面同意。被保险人改变经营方式如对购车人分期付款产生较大影响,应及时书面通知保险人。

  7)被保险人不履行本条款规定的各项义务,保险人有权终止保险合同或拒绝赔偿。

  6. 追偿及抵押物处分

  1)保险人支付保险赔款之后,即取代被保险人的地位,行使对购车人的追偿权利,包括接管为被保险人债权而设计的任何抵押物。

  2)保险人有权按下列任一种方式处分抵押物:拍卖、转让、兑现或其他合理的方式。

  3)抵押物经处分后,按下列顺序分配价款:

  (1)支付处分费和税金;

  (2)清偿被保险人应得款项;

  (3)清偿保险人应得的所有款项;

  (4)如上述款项仍有余额,该余额应归还购车人。如上述款项不足清偿欠款,被保险人应积极协助保险人向购车人追偿。

  7. 其他事项

  1)对超出保险金额或保险期限的任何欠款,保险人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2)保险人对购车人因未能按期履行主合同引起的罚息和违约金不承担赔偿责任。

  3)发生保险责任事故后,被保险人从通知保险人发生保险责任事故当日起3个月内不向保险人提交规定的单证,或者从保险人书面通知之日起1年内不领取应得的赔款,即作为自愿放弃权益。

  4)保险人赔偿后,若发现是属于被保险人的欺骗等行为造成保险人错赔的,保险人有权追回赔款。

  5)本保险一经承保,投保不得中途退保。

  6)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应本着“实事求是、公平合理”的原则协商解决本条款项下发生的纠纷和争议。如协商不成,可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调解、仲裁,向法院提起诉讼。除事先另约定外,仲裁或诉讼应在保险人所在地进行。

  二、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业务程序

  (一)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的承保实务

  1. 展业

  1)展业准备:

  (1)学习掌握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的基本知识。

  (2)进行市场调查并选择合适的保险对象。

  ①调查与分析本区域内银行、汽车生产商、销售商和社会大众对消费信贷的态度,合理预测市场发展前景。

  ②调查分析与预测个人和法人对汽车消费贷款的实际购买力、参与程度以及当地的汽车年销售量等情况。

  ③了解银行、销售商、购车人对保险的态度、需求及希望与保险公司合作的方式。

  ④调查分析实施消费贷款售车的车型、销售价格及变化趋势。

  (3)同选定的银行、销售商、公证机关、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等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合作方式、各方的职责、权利及义务。

  (4)展业材料准备与培训。根据合作协议,向有关合作方及时提供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的条款、费率规章、投保单及其他有关资料。对银行与销售商的相关业务人员进行培训,使他们掌握保证保险的有关规定,能够指导投保人正确填写投保单。

  2)展业宣传。备齐保险条款与相关资料以后,向银行、汽车生产商、销售商和贷款购车人做好宣传。重点宣传保证保险的特点、优势及本公司的网络优势、技术优势、实力水平、信用优势和服务优势。

  2. 受理投保

  1)指导填写投保单:

  (1)业务人员应依法履行告知义务,按照法律所要求的内容对条款及其含义进行告知,特别对条款中的责任免除事项、被保险人的义务,以及其他容易引起争议的部分,应予以解释和说明。

  (2)业务人员应提示投保人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特别是对可能涉及保险人是否同意承保或承保时需要特别约定的情况应详细询问。

  (3)业务人员在投保人提出投保申请时,应要求其按照保证保险条款的规定提供必需的证明材料。

  2)收取投保单及其相关资信证明并初步审核。业务人员应对填写完整的投保单和所附的资信证明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必要时要调查核实;对于审核无误的投保单,由业务负责人签署“拟同意承保”意见后交投保人。如果合作协议有明确规定,可直接交给银行或销售商。业务人员对投保单初步审查的内容包括:

  (1)审核证明文件或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银行指定的汽车消费贷款管理办法。

  (2)在审核时,对于存在疑点或证明材料有涂改、伪造等痕迹的,应通过派出所、居委会或开户银行予以核实。必要时可以通过消费贷款保证保险问询表予以落实,并让消费贷款购车人确认后,附贴在投保单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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