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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北京市的大街小巷,穿行着很多燃油助力车,靠汽油助动,最高设计时速60公里,不用上户、不上牌、不交养路费……销售燃油助力车的商家如此宣传,去年颁布实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对燃油助力车却没明确规定。
许多人听信了商家的宣传购买了燃油助力车,结果一上路就被交警查处,许多人不明白,燃油助力车到底是什么车?
燃油助力车被许多人当作交通工具。信报记者 李方宇/摄
【当街被罚】
燃油助力车被认定机动车
8月25日早晨,陈先生骑着自己刚买没多久的燃油助力车刚行驶到珠市口十字路口,就被民警拦住。民警要求陈先生出示驾驶本、车牌、行驶本等证件,陈先生先是一愣,“买的时候,商家跟我说根本不用上牌!”陈先生出示买车的发票,记者看到上面的购车日期是:2005年6月7日。
“燃油助力车属于机动车,您没有驾驶执照开机动车上路,属于非司机开车,要对您处罚800元,同时拘留8到15天。”执法交警告诉陈先生。听说面临高额罚款,还要被拘留,陈先生激动地喊起来:“这辆车我不要了,卖车的人要是跟我说清楚,我根本也不会买!”
记者发现陈先生这辆黑色的“助力车”个头与轻型摩托车一般大小,油箱在车下方,可以挂挡;车速表上标明最高时速每小时120公里。“平时我都在自行车道里骑,最多也就骑三四十公里/小时这车最快也就到七八十公里/小时。”陈先生告诉记者。
围观的许多人中有一人小声嘀咕:前几天自己想买一辆没想到上马路还要挨罚,幸亏没买。
【商家有理】
燃油助力车不上牌照
记者随后走访了几家燃油助力车的销售店。记者在一家专营助力车的商店发现,最贵的燃油助力车售价2600元左右,最便宜的1500元左右。“燃油助力车基本分两种,一种无极变速,给油就走;还有可以挂挡的,分为四挡。”店员向记者介绍。
一些燃油助力车外观很像轻便摩托车,基本上都可以带人;具备仪表盘,仪表盘最高时速每小时120公里;燃油助力车都是烧汽油的。据店员介绍,最短的一次性可以跑120公里。“这车比电动自行车好,电动自行车要每天充电,能开到40公里/小时。”店员向记者推荐。
“开到40公里/小时安全问题怎么保证?”记者问。“刹车装置全是轻便摩托车上用的,保证没问题。”店员说。
“那这车用不用上牌?”面对记者的问题,店员自信地说:“燃油助力车是自行车,根本不用上牌,交警一般不会查。这两天查也是因为现在有大规模的整顿,这种时候你少出来就成了。”记者看到,专营店悬挂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一栏中写着“销售五金交电”。
“交通工具的销售,除汽车需要国家专项审批以外,销售摩托车、电动车不需要专项审批,不超出五金家电范围。”工商部门的工作人员说。
据了解,针对燃油助力车的问题,交管部门与工商部门已经协商过多次,但一直没有结果。
【交警执法】
参照标准认定其为机动车
“在《交通法》中,对电动自行车有明确规定,属于非机动车;但是对于燃油助力车却没有明确规定,根据《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04)》的标准,燃油助力车应是轻便摩托车。”交警告诉记者。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04)》中对“轻便摩托车”的界定为:“无论采取何种驱动方式,最大车速不大于50公里/小时,若使用内燃机,其排气量不大于50毫升的两轮或三轮车辆。”按此规定,目前的许多燃油助力车时速超出50公里,因此这种车应界定为轻便摩托车,属于机动车的范畴,既然属于机动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驾驶人应该到交管部门办理上户、上牌手续,驾驶者办理驾驶执照,并在机动车道上行驶,违反规定也应按机动车进行处罚。
【矛盾凸现】
车管部门不为其办理登记
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的《汽油机助力自行车标准》规定:燃油助力车必须是实现脚踏和机动两种功能,属于汽油机助动的非机动车,车内的气缸容积不应大于30毫升,整车净重在40公斤以下,机动离合器脱开状态下能由人力脚踏驱动,30分钟脚踏行驶距离应不小于7公里,最高车速不大于每小时20公里。
根据国家最新颁布的《机动车登记规定》,这种燃油助力车,车辆管理部门不予办理登记。
信报记者 李方宇/摄
【律师说法】
呼吁出台相关管理办法
“现行《交通法》及相关法律中,的确没有关于燃油助力车的明确规定。”北京惠诚律师事务所陈楠律师告诉记者,“虽然根据一些国家标准,能找到对于燃油助力车的界定,但由于国家有关法律对燃油助力车的界定十分模糊,所以交警在管理起来也非常困难,对事主处罚时没有法律上的依据。”陈律师表示,呼唤有关部门早日出台燃油助力车管理办法,这样民警在处罚过程中会有法律依据。
【政府表态】
管理细则正在制定中
8月30日,吉林副市长做客城市管理广播与市民座谈北京交通问题时,针对燃油助力车问题,他表示:“相关的管理细则正在制定的过程中,所谓的助力车,实际上不在国家规定的车辆之内,但是前段时间没有法规,所以这种车出现得比较多,以后会加强管理的力度。”
信报记者 闫峥
相关链接
长春燃油助力车“机动车”身份确定
吉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批示:针对当前燃油助力车生产、销售方面存在的实际问题,只有少数车型符合机动车公告管理要求。对此,为有效解决此问题,拟对2004年10月1日前购买的燃油助力车放宽注册登记的条件,只要车主持有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车辆合格证即可办理机动车轻便摩托车注册登记手续。依据《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04的有关规定,对2004年10月1日以后购买的燃油助力车,凡无公告的,一律不予注册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