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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比销售:一架失衡的天平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9日 10:13  中国经营报

  目前,汽车领域竞争日益激烈,竞争方式也层出不穷。近日,东风日产的经销商在北京、深圳等地区的部分4S店抛出了“对比销售”活动。

  所谓“对比销售”,就是在推销颐达轿车的同时,将自己竞争对手的车型——凯越伊兰特花冠等一一展示出来,供消费者对比试乘试驾。然后,消费者根据自己感受为各款车打分,选择自己喜欢的车。一位消费者表示:买车须“货比三家”,此次,东风日产把“对比销售”搬到台前,可以节省消费者的时间,免除各专卖店之间奔波之苦,何乐而不为。

  其实在这之前,已经有个别汽车经销商尝试过“对比销售”的模式。据了解,今年5月,天津华星柳林上海大众的4S店里,POLO的旁边就摆放了一辆广州本田飞度,以供消费者对比购买,在当时引起一片哗然。尽管东风日产公关部郑爱国向笔者表示,“对比销售”纯属经销商行为,厂方并未直接参与。但其在北京、深圳两地引起的反映已经被媒体和消费者当作了一种企业行为。

  对此,北京现代伊兰特经销商表示:4S店不仅仅是经销商,还代表了北京现代这个品牌所蕴含的深刻内涵。这种“对比销售”模式如果只是商家的一种促销行为,应该能够引起部分消费者的关注。但如果一旦发展成为全国性的行为,就需要厂方出面抑制,以免升级成为不正当竞争。而上海通用凯越经销商则认为:东风日产的4S店负责人决意引进“对比销售”的目的就是为了销售走量。这就都注定了“对比销售”的“对比”是建立在有利于东风日产汽车的基础上执行的,对比的结果可想而知。这对于“对比”的另一方——凯越汽车是很不公平的。

  一汽丰田花冠经销商则认为,中国消费者的汽车消费观念还不成熟,“对比销售”更容易误导这些不够成熟的汽车消费者。而且,对于80%的首次购车用户而言,左右汽车品牌及车型选择的主要因素仍然是朋友和销售人员。另外,目前国内“对比销售”的条件并不成熟,销售人员的业务和品质还难以担此重任。例如,销售颐达的业务员,并未受过花冠车型方面的培训,又如何能准确专业地比较两车的异同。

  对此,东风日产厂方的态度是:“我们不提倡,但如果经销商要这样做,我们也不会妄加干预。”

  北京消费者周小姐认为:这种竞争方式显然有失公平。作为普通消费者,必要的专业知识匮乏,如果没有销售人员的专业讲解,很难通过短暂的试驾分出性能的高低。但是,急于卖车的经销商往往会刻意强化自己车型的优势,不惜削弱对手车型,这对其他竞争对手是有欠公平的。

  “有比较才有鉴别”从这一意义上看,“对比销售”似乎是件“好事”。但是,4S店代表某汽车品牌和企业形象,把竞争对手产品摆进自家卖场进行“对比销售”,其目的当然是为了推销自己产品,这就难逃“贬低别人、抬高自己”的嫌疑。

  一位法律专家日前对笔者说,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法律条款来看,没有界定“对比销售”就一定是不正当竞争,关键是要掌握好一个“度”。如果“对比销售”确实有其明确的倾向性,那对竞争对手而言是极其不公平的,就像一杆发生倾斜的、失去平衡的天平成为误导消费的工具。

  李易

(编辑:黄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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