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呼吁通过税收鼓励使用微型轿车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5日 08:13 潇湘晨报 | |||||||||||
据新华社电中国汽车工程学会理事长张小虞在“2005花都汽车论坛”上呼吁政府要鼓励经济型汽车的应用,以便推动节能型社会的建设。 他说,政府鼓励经济型轿车或者节能性或者小排量汽车的应用,起码要在三个税收方面实行差别税率。
他建议,根据不同车种排气量的大小,拉大汽车消费税的税率。汽车的购置税也不应千篇一律地征收10%,而是要有所变化。 目前,中国根据不同车种排气量的大小设置了三档税率。其中,微型轿车(气缸容量小于1000毫升)税率为3%,普通轿车(气缸容量大于或等于1000毫升、小于2200毫升)税率为5%,高级轿车(气缸容量大于或等于2200毫升)税率为8%,轻型越野车(气缸容量小于2400毫升)税率为5%。 据悉,新的汽车消费税政策将于今年下半年出台。到时,小排量的汽车消费税将有所下降,而大排量的汽车消费税将随之上调。这一调整将推动小排量车的应用,同时限制大排量轿车和SUV的消费。 然而,车辆购置税是否会改革以及燃油税何时会真正出台仍不得而知,但可以相信,购置税的改革和燃油税的执行是必然的趋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