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停车位预售合同》示范文本暂时不会推出。”
昨天,记者从市工商局合同处了解到,由于《物权法》草案提出的“车库作为小区内共有空间,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属于业主共有”的说法尚未得到确认。受其影响,市工商局和市建委此前制定的地下车位买卖合同示范文本遭遇“难产”,年内将难以按时推出。
产权归属不定合同没法出
今年6月份,市工商局和市建委联合制定了《地下停车位预售合同》示范文本,在完成了网上征求意见后,原定7月份推出,但由于在产权归属问题上一直无法认定,所以一推再推。
昨天,记者从市工商局合同处了解到,由于最近正在讨论的《物权法》草案,对车库、绿地等小区内共有空间的归属都有了更新的“说法”——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车位应该归业主。法律界的专家也正在对这一“说法”争论不休,“因此,在《物权法》对车库归属问题没有最终定论之前,市工商局将向市建委建议暂时不要推出地下车位买卖合同示范文本。”
工商局
《物权法》确认归属后再出台
市工商局合同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长期以来,对于地下车位归属的问题,有两种约定俗成的方法,一是归物业,另一个就是归开发商。在北京,小区车位的归属都是由开发商来进行买卖的。市工商局和市建委将要出台的这个地下车位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则是针对这种局面,为了规范开发商对车位销售时候的行为而制定的,这一点和《物权法》草案的新方案有些不一致,所以我们决定等到《物权法》对这一问题有了定论以后再推出合同示范文本。
不过,这位负责人也表示,这一意见还要和市建委进行沟通。
市建委
今年能不能出还是未知数
市建委有关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则明确地表示,因为这个合同示范文本涉及一些政策方面的因素,“有许多方面的问题还需要慢慢协调,所以暂时不能推出。”
市建委房屋交易处处长沈洁告诉记者,“合同内容目前还在研讨过程中,今年正式合同能不能出,还是个未知数。”
-专家观点
观点一:车位归业主不见得就好
民法专家何山教授认为,谁购买了房子,物业公共配套设施自然就应属于谁。但现实中有的配套设施不是家家户户都用的,如车库,就需要约定这个原则。何山认为“这也是对附属物所有权归属的积极补充”。但他同时也认为,附属设施属于业主“并不见得是一件好事,因为有许多设施实际上都具有公共性质,把这种具有公共性质的部分交给开发商更好一些,更便于管理,也可以降低房价的成本。”
观点二:地下车位归属最好法定
北京律师协会物业管理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孟宪生律师也认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应当有约定的自由。但他表示,如果在权属不清的情况下允许自由约定,它的效力必然会受到挑战,也会产生新的纠纷。他认为,在《物权法》的制定过程中,应该遵循《物权法》定的原则,归属上有明确规定,然后再有约定。
-背景
《物权法》(草案)相关条文
“建筑区划内的绿地、道路以及物业管理用房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市政建设的除外。会所、车库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建设单位等能够证明其享有所有权外,属于业主共有。”
据了解,目前《物权法》草案,正广泛征求意见,10月份将再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明年3月份可望提交全国人大表决。
-提醒
示范文本出台之前
买车位一定要看产权证
在地下车位合同示范文本没有出台之前,市工商局有关人士提醒说,想要购买停车位的消费者,一定要看想购买的车位是否有产权证,以及土地使用权限问题。“以前就有过这样的事:消费者买车位的时候,开发商承诺的使用权是70年,其实开发商的土地使用权只有50年,这样就会使消费者的权益受到损害。”
撰文信报记者革继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