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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让“新规”成一纸空文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3日 08:02   人民网-市场报 字号: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问世,各大媒体多以“汽修企业的紧箍咒”、“消费者的大救星”为之欢呼。如此群情激动,是因汽修行业的鱼龙混杂已经到了非救不可的地步,而大家盼望这个行规已经太久太久。

  然而,面对“新规”的实施状况,不禁让人有些扼腕痛惜,一份维护消费者权益的规定并没有增强车主们的信心,他们的理由简单而充分——“新规”难以落实,没有实际意义。

  汽修市场是被监控的客体,而要做到不让“新规”成为一纸空文,便应该有两个名副其实的监督主体:一,执法部门;二,消费者。而从现实状况来看,这两位理所当然的主人都居到幕后,选择了沉默。

  先说执法部门。我们的“有关部门”似乎早已习惯了那种晃晃悠悠的低效率姿态,坦坦荡荡地向诸位表示:《规定》的实施需要一个渐进的过程。只是这个“渐进”实在是有点儿过头,以至于连《规定》中所涉及的“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至今也没有下发。企业代表们也曾向上示意,得到的却是“再过一段时间”的含糊其辞的答复。《规定》第33条明确表示“未签发合格证,车主可拒付修车款”;有关部门的有关领导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也声称:从8月1日开始的这段过渡期,如果接到消费者投诉并经查属实,将按照新规定对违规的汽修厂处罚。不知当消费者维权申诉、有关部门“依法行政”之时,受处罚的应该是汽修企业还是管理疏漏的执法方?

  再来看消费者。据了解,大多数车主不但不知道《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的颁布实施,更有甚者连听一听有关“新规”的介绍也并不情愿———因为他们认为“要维护权益,只能靠自己的慧眼识珠,依赖文件的行政性只能平添苦恼”。其实,消费者对“规定”的漠不关心,本质上正是对于执法部门缺失信心。建立执法部门与公众之间的信任关系,或许也是我们的行政部门应该多多思考的一个问题。

  既然是千呼万唤始出来的规定,它的存在已经证明了它的价值与意义。只是,价值的最终实现有赖于真真切切的落到实处,有赖于两个监督主体的严格与挑剔。不要让“新规”成为一纸空文,这是市场的呼唤、消费者的权益,更是有关部门的职责所在。

  □赵冰

(编辑:桑之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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