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据《解放军报》报道:为贯彻从严治党、从严治军方针,中央军委近日向全军颁发《军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补充规定》。
《补充规定》作为军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一部重要法规,对于加强新时期军队党的纪律建设,进一步规范军队党纪案件的处理工作,推进部队党风廉政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补充规定》共30条。在处分条件和量纪标准的设置上充分体现军队遵守党的纪律的特殊要求,突出了维护政治纪律。明确规定,对反对党对军队绝对领导,参加危害国家、军队安全活动的,一律开除党籍。对擅自成立军队条令条例规定以外的团体、组织,参与宗教、迷信活动,编造或者传播、私藏有严重政治问题的信息,组织、参与或者支持社会上的游行、示威、静坐、请愿、串联上访活动的行为,坚决予以严惩。
《补充规定》加大了对易发多发违纪违法问题的惩处力度。对插手军队工程建设、物资采购、报废装备器材处理,转让、出卖、租赁军队房地产,出借军用车辆、军车号牌,以及授意指使部属违反岗位职责等行为的纪律处分,作出了明确规范。
《补充规定》还对公款吃喝、私设“小金库”等问题的处理,设置了处分条款,对战时违纪行为的处理作出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