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黑心修车点有了“修理者”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3日 02:35   新闻晨报 字号:

  8月1日起,《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开始实施,对汽修行业加大了规范力度,新规定中关于维修质保期、配件明码标价等方面的制度对广大车主来说意义非常重大。针对目前汽修行业良莠不齐的混乱局面,新实施的法规起了很大的制约和规范作用。然而同时,中国汽车维修行业协会理事陶巍也呼吁,修理企业同样应有自己的职业道德。汽车作为重要的交通工具,其保养、维修的质量直接影响到汽车安全和环保,进而直接影响到人们的生命安全和生态环境,因此汽修企业必须加强对员工的职业道德教育和培养。

  维修厂坑人手法大曝光

  [以次充好]

  就以普桑的前大灯为例,正规配套前大灯的出厂价就要147元,而假货只有25元到30元。修理厂把假冒产品当成配套厂产品用略低于正品的价格来卖,还可牟取3-4倍的暴利。在汽车工业发达国家,关于汽车安全件的目录已经有几百项,而目前我国关于汽车配件的强制标准仅有43项。类似这样的漏洞,使造假者有机可乘,使贩假者有机可乘。

  [无中生有]

  两年前,家住梅岭北路的曹先生购买了一辆沃尔沃S80型轿车。有一次,汽车故障检测灯突然闪个不停,某汽车修理厂的工作人员看了看就说:“这车要做保养了。”曹先生二话没说,如数递上1700元保养费。

  可到了取车的时候,电脑板上的故障灯依旧不停地闪动着。工作人员称:“电脑板出问题了,可能要换。”一问价钱,这笔开支竟高达17000多元。曹先生将信将疑,又把车送到沃尔沃特约维修点“复诊”,结论是电脑板终端接口存在故障。沃尔沃工作人员说,这肯定有内行人做了手脚,要把接口修好得花费数千元。

  [偷梁换柱]

  张先生开一辆凯迪拉克,不小心车身蹭掉了一块漆,于是他把车送到一家看着还算正规的修车店,车在那里停放了一天后漆补好了。可是半个月后,凯迪拉克开始“趴窝”,先是发动机故障,后来变速箱也出了问题。送到一家正规修理厂一检修,张先生傻了眼:车上许多原装的关键零件都被换掉了。其实,一些汽车修理企业往往会在车主不知道的情况下,在修理过程中更换车辆的某些零配件。正如一位自曝内幕的修理工说:“要想赚钱快,最好只换不修。这换件也是有原则的,刹车、变速箱、发动机内部等一般是不能动的,但一辆车不能动的地方大约只有10%左右。我们将旧件偷换上去,再留下比较新的部件,新件就可以卖钱了。”

  法规亮点

  修车也有保质期

  汽车总成修理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20000公里或者100日;

  二级维护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5000公里或者30日;

  一级维护、小修及专项修理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2000公里或者10日。

  质量保证期中行驶里程和日期指标,以先达到者为准。

  工时配件须明码标价

  新规定对汽车生产厂商的义务也作了相关约束:机动车生产厂家在新车型投放市场后一个月内,有义务向社会公布其维修技术资料和工时定额。

  新规定中,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建立采购配件登记制度,记录购买日期、供应商名称、地址、产品名称及规格型号等,并查验产品合格证相关证明,同时应当将原厂配件、副厂配件和修复配件分别标识,明码标价,供用户选择。

  5大维权绝招

  在质量保证期和承诺的质量保证期内,因维修质量原因造成机动车无法正常使用,且承修方在3天内不能证明车辆的病症来自非维修原因的,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必须尽快无偿返修。若因同一故障或维修项目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负责联系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并承担相应修理费用。

  “使用不当,操作不当”经常成为修理厂搪塞消费者的借口。消费者一般而言也不是技术专家,极容易被修理厂三言两语弄得哑口无言而只好自认倒霉。新规出台之后,消费者完全不必为此而烦恼了,“厂方举证”这一原则被引入新规,为及时高效解决纠纷提供了法律后盾,也是无偿返修最强有力的配套措施。

  厂方举证,也就是当修理厂说消费者操作不当造成车辆重新出现故障时,修理厂必须拿出证据来。修理厂如果拿不出证据来说明的确是因为操作不当的故障,那么还得老老实实地返修。

  一般的4S店或国家一类汽修厂在维修完成出厂前都要对车辆的维修效果进行检验。但是,一些技术力量不足或人力资源不充裕的廉价修理厂,往往出于成本考虑而省略了这一道工序。

  新规定的实施使得这种现象有望杜绝。因为新规定中明确指出,机动车维修竣工质检合格的,检验人员应当签发《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未签发合格证的机动车,不得交付使用,而且车主有权拒绝交费或接车。

  新规第三十一条规定:“对于换下的配件、总成,应当交托修方自行处理。”

  虽然更换下来的配件一般来说对消费者没多大用处了,但把更换下来的配件要回来,直观地看一看配件的损坏程度、磨损程度也能从另一个侧面防止修理厂“小毛病当大毛病来修”这种不道德行为的发生。

  在对于违规汽修企业的处罚方面,新规也较此前的法规加大了力度。新规规定,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使用假冒配件维修机动车,承修已报废的机动车或者擅自改装机动车的,将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经营许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签发虚假或者不签发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的,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3000元的,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经营许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利润居高不下的汽修行业,新规定的出台必将让诸多黑心汽修厂关门歇业。作者:夏文强

(编辑:)

转发此文至微博 | 评论() | 打印此页
看完该新闻后,你的评价是:
支持
好文章
枪稿
雷人
无语
标题党
发表评论: 登录名 密码

新浪汽车|汽车生活原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