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我国车险意外险和健康险承保理赔服务标准出台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0日 07:42   北京日报 字号:

  京报网讯  据新华社电,针对消费者反映较集中的车险、意外险、健康险等服务问题,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牵头制订了《全国机动车辆保险服务承诺》和《全国个人意外伤害保险、健康保险服务承诺》(下称“《服务承诺》”),并于12日正式向社会公布。

  这意味着,我国车险、意外险和健康险承保理赔服务首次有了全国统一的基本标准。12日上午,中国人保、中国人寿、平安、太平洋等目前国内市场上经营这三类保险业务的45家保险公司的负责人共同签署了承诺协议。

  据悉,《服务承诺》对于消费者普遍关心的问题尤其是承保理赔的程序和时限做出了明确规定,如车险理赔中规定“对事故责任和保险责任明确,单证齐全、真实,且不涉及人员受伤的小额赔款(2000元以下),建立快捷的理赔服务机制”;强调了保险公司的告知义务,并要求各公司都要建立客户投诉处理机制,自觉接受社会舆论的监督。

  今年全国保险工作会议上,中国保监会主席吴定富指出,“诚信是保险业的生命线,必须从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和确保保险业长远健康发展的高度,重视和加强保险诚信建设。”“要注重发挥保险行业协会在诚信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在这一号召下,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从社会普遍关注的车险等业务领域入手,于年初启动了全行业服务标准的制定工作。

  在12日的签字仪式暨发布会上,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会长王宪章表示,《服务承诺》规范了全国车险、意外险、健康险服务内容,是保险行业服务的“最基本标准”,相关保险公司都必须遵守;同时,鼓励各公司以诚信为基础,根据不同地区的实际情况以及本公司经营特点,制定更高层次的服务标准,为消费者提供更有特色的服务内容。

  保监会副主席李克穆强调指出,《服务承诺》是行业的一种自律公约,对社会有法律效力,可以成为保险投诉处理的参考依据。即日起,行业协会要对承诺执行情况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并制定相应的自律惩戒措施,可以进行通报、批评、媒体曝光、经济制裁等处罚;对违反承诺情节严重的,要报告监管部门。(毛晓梅)

(编辑:)

转发此文至微博 | 评论() | 打印此页
看完该新闻后,你的评价是:
支持
好文章
枪稿
雷人
无语
标题党
发表评论: 登录名 密码

新浪汽车|汽车生活原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