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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申请9月1日实施国Ⅲ标准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1日 09:26   中国汽车报 字号:

  本报讯 记者王 冀北京报道 记者日前从有关人士处了解到,北京市希望在今年9月1日实施相当于欧Ⅲ标准的轻型汽车污染物Ⅲ号排放标准(以下简称“国Ⅲ标准”)。

  据有关人士透露,在6月16日~17日国家环保总局举行的“重型汽车生产一致性保证计划书申报要求”会议上,有国家环保总局官员透露北京市环保局已提交报告,申请在今年9月1日提前实施国Ⅲ标准。不过有业内人士表示,虽然北京市环保局已经提交了相关报告,但是能否获得批准还未可知。

  今年4月27日,国家环保总局公布了包括相当于欧Ⅲ、欧Ⅳ排放标准的《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据国家环保总局科技司副司长罗毅介绍,轻型汽车国Ⅲ排放标准将于2007年7月1日起实施,国Ⅳ排放标准将于2010年7月1日起实施。此后媒体纷纷炒作北京市将于今年7月1日提前实施国Ⅲ标准,但国家环保总局和北京市环保局的有关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均否认了这一消息。

  此次再度爆出北京市将于9月1日实施国Ⅲ标准的消息后,接受记者采访的业内人士反应非常平静。

  业内专家杜芳慈表示,如果能够严格遵守于去年6月颁布施行的《汽车产业发展政策》,北京市政府今年年内是不可能实施国Ⅲ标准的。

  有企业人士对记者表示,虽然他们对北京市将在今年实施国Ⅲ标准有一定的准备。但是,如果从9月1日起实施国Ⅲ标准,留给企业的时间太少了。

  6月23日,记者就此事致电北京市环保局和国家环保总局,但对方均拒绝评论此事。

(编辑:童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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