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报讯(记者革继胜)市工商局有关负责人昨天表示,《北京市机动车地下停车位预售合同》和《北京市现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将于本月中旬出台。
针对网上征求意见时,许多市民提出“地下停车位不能买卖”的留言,这位负责人表示,“这是对合同的误解”,实际情况不是所有机动车地下停车位都可以买卖,《北京市机动车地下停车位预售合同》所适用的范围,仅限于取得地下停车位预售许可的合法交易行为。
这位负责人说,“合同的作用仅仅是维护商品交易的正常秩序,网友质疑的没有取得许可不能进行买卖的车位不是商品,不在合同使用的范围内。”
记者了解到,《北京市机动车地下停车位预售合同》示范文本征求意见稿在“首都之窗”网站公示后,收到大量的市民留言和反馈,市工商局和市建委将共同研究网民意见,适当推迟示范文本定稿的出台时间,争取在7月中旬公布两份合同范本定稿。
-本报追访
能卖的车位不到一成
信报讯(记者革继胜)针对市工商局“不是所有机动车地下停车位都可以买卖”的说法,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目前北京市所有小区中,已办理产权证或预售许可证的地下车位不足10%。
《北京市机动车地下停车位预售合同》在此前的网上征集意见时,有网民在留言中提出“非独立建设的地下车位根本就不该买卖”,还有人认为“车位作为配套设施,其造价已经进入商品房的建设成本,不应单独买卖”,只有极少数人提出“必须先明晰物权,再谈买卖”。
对于这类意见,一位业内人士称,根据有关规定,地下车位(库)是否可销售的惟一标准是能否办理产权证(或有无预售许可证),“但这类车位的比例应该不会超过10%,市民购买地下车位时一定得索要相关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