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收费公路管理办法》(草案),昨起公示征求意见
备受市民关注的《重庆市收费公路管理办法》(草案)终于进入政府行政审批程序了,昨日,重庆市政府开始对外公示草案征求意见,这也是重庆首个收费公路管理规则,它的出台标志着重庆收费公路的管理将更加严格。
收费公路大修提前5天公布
收费公路在实施养护工程前,公路经营管理者必须将收费公路的大、中修工程和改建工程等施工信息提前5日向社会公布。
养护不到位将停止收费
管理办法对公路的养护也首次作了明文规定: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若违反规定,未按照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进行公路养护的,或大修未提前通知的,将由市交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绝改正或者拒不按限定时间和要求完成养护施工作业的,责令停止收费,并于次日向社会公布。停止收费后30天内仍未按规定履行公路养护义务的,由市交通主管部门指定单位养护,养护费用由原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承担。拒不承担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司机请注意以下规定
在对收费公路经营者进行规范的同时,对违反收费公路管理办法的司机们的处罚也将更加严格。有下列行为的,由公路路政管理机构责令补交车辆通行费,并处200元以上5000元以下重罚:(一)强行冲过收费站的,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二)故意堵塞公路收费站通行车道的,强制拖移,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三)持伪造的IC卡或者车辆通行费票证的,处5000元罚款,并追缴所偷逃的车辆通行费;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对在路网内一次通行高速公路同一收费站出入口的车辆,拒不按本办法规定补交车辆通行费的,处2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五)对采用套用车辆牌照、改型、大吨小标等行为逃避交纳车辆通行费的,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六)其他逃避交纳车辆通行费行为的。 记者何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