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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管严查车道内发小广告 依规定将处十元罚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6日 09:06   北京青年报汽车时代 字号:

  本报讯 北京市公安局近日在答复政协委员提案时表示,将加大路面执法力度和加强巡逻管控,严格依法处理在车行道内推销的行为。

  此前,北京市政协委员绛云提交提案,建议“从源头上遏止在车行道内兜售、发送物品”。委员指出,我国的交通安全法规定:不得在车行道内行走或者兜售、发送物品。然而这种在车行道内行走或者兜售、发送物品的现象很严重,造成极大的安全隐患。同时,小广告和宣传品散落满地,既影响整体市容,又破坏了环境卫生,还增加了环卫工人的工作负担。大多数市民对此早已不满。

  市公安局作为该提案的承办部门,在答复中承认:“提案中反映的一些商品推销人员在车行道内兜售、发送物品的现象确实存在,这种行为不仅影响了路面正常交通秩序,也造成了安全隐患。”对此,交管局根据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广大群众的建议和意见,加大了对上述行为的处罚力度。但由于部分商贩受利益驱使,在没有民警控制的路口(段)仍进行兜售、发送物品。

  据市公安局介绍,下一步,交管局将采取措施加强管理。包括将加大路面执法力度,要求执勤民警在全市各主要街道、交叉路口加强巡逻管控,对发现有在机动车道内行走或者兜售、发送物品的交通违法行为人,严格依照《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八十一条第九款关于“行人在车行道内行走或者兜售、发送物品的,处10元罚款”的规定处理。

(编辑:hhaut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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