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接受道路交通安全培训专项考核,违反规定逾期不改正者将被禁行
本报讯(记者王姝) 下月底前,所有持有外省市驾照的驾驶员,只要驾驶北京市注册登记的营运机动车,就要到交管部门领取驾驶人信息卡,还要接受道路交通安全培训专项考核。这是记者昨日自市交管局获得的消息。
市交管局表示,此举是根据新交法采取的管理措施。目的在于提高外地驾驶员安全意识等整体驾驶水平。
6月30日之前,持外省市核发驾驶证的驾驶人,如需驾驶北京市注册登记的营运机动车,就需由交管部门对其驾驶资格重新“审核”,领取驾驶人信息卡,由交管部门进行资质审查;接受专门的道路交通安全培训考核。交管部门将在此基础上建立驾驶人档案。
此外,北京市专业运输单位驾驶员,也需在6月30日之前,到指定交管部门统一备案登记。
今后,专业运输单位录用的驾驶员,应在确立录用关系后30日内,向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地所在区县的交通支、大队登记备案。
市交管局表示,凡违反规定的驾驶员,将被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将被禁行。自8月1日起,持有外省市驾照的驾驶人,如果在驾驶北京市注册登记的营运机动车时未携带驾驶人信息卡,将被处以最高上限200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