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薛昆 通讯员 郭西勇) 记者昨日从省政府有关部门获悉,从7月1日起,机动车辆税收将采取“以票控税、信息共享、协同管理”的措施,实行“一条龙”管理办法。
据了解,由于部门之间、各环节之间缺乏协调配合,车辆涉税信息没有共享,导致各环节的税收征管都不同程度的存在漏洞,税收流失比较严重。因此,对机动车辆从生产、销售、购置到使用环节有关税收,实施“一条龙”管理的新举措。
这项新举措以车辆购置税征收为控制环节,牢牢抓住“必须先缴车辆购置税才准上牌照”的关键,与公安车辆管理部门密切配合,在车辆购置税征收环节审核、认证“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征收车辆购置税后,记录相关信息并将统一发票和征税信息向前即增值税、消费税征管环节传递,用于国家税务总局对车辆生产、经销企业的税源管理、纳税评估和日常检查;用于稽查部门有针对性地对生产企业或经销企业进行税务稽查,强化增值税、消费税管理。向后即车船使用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征管环节传递,用于地方税务局税源管理,使机动车辆税收征管形成一个有机的整体。
(编辑:桑之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