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电 (上官卫国)财政部日前会同商务部发布了2004年、2005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补贴车辆范围及补贴标准的公告,以鼓励老旧汽车报废,规范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公告指出,对2004年报废车辆的补贴范围为:2004年1月1日至2004年12月31日期间报废、拆解的,使用年限在8到10年之间的大型载货、大型载客汽车;补贴标准为每辆车人民币4000元。符合2004年报废车辆补贴范围的老旧汽车车主,可按有关规定于2005年下半年申请补贴资金。
对2005年报废车辆的补贴范围为:2005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期间报废、拆解的,使用年限在7至9年之间(即注册登记日期在1997年1月1日至1998年12月31日期间)的总质量在12000KG(千克)以上的载货汽车及准牵引总质量12000KG(千克)以上的半挂牵引车,乘坐人数30人以上且车长9米以上的载客汽车,补贴标准为每辆车人民币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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