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不会取消暗中执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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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6日 09:07 北京青年报 |
交管部门昨天公开表态——— 本报讯 “这个胡同是禁行线,交警不在禁行标志附近站着,却‘藏’在胡同中间,专等闯禁行的车进去……你说这不是‘钓鱼’吗!”说起“暗中执法”,出租车司机小刘就愤愤不平。虽然社会上对交警的“暗中执法”颇多争执,最近也传出乌鲁木齐对交警的“暗中执法”发布禁令,但本市交管部门昨天召开新闻发布会,对“暗中执法”公开表态:北 京交警不会取消这种执法方式。市交管局法制处处长赵继强告诉记者:交通警察拥有法律赋予的执法权,而法律并未禁止交警使用“暗中执法”这种方式,因此,“暗中执法”首先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暗中执法”和其他执法方式一样,目的都是为了减少交通违法行为,维护交通秩序,因为85%以上的交通事故都是交通行为人的违法行为造成的。 他还表示,“暗中执法”只是交管部门多种执法方式中的一种,此外还有交警拍摄、电子监控设备记录等非现场执法方式和交警当面执法等多种方式。这些方式编织了严密的监控网络,发现、处罚交通违法行为,以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 赵处长还提醒驾驶员:如果对交警执法有异议,可到各交通支队法制科申请复议,对非现场处罚有异议,可以到支队交通科申诉。最后还可以通过诉讼渠道解决。而对交警执法过程中的违规行为,可向督察、纪检部门投诉。 -提问人:本报记者高杉 -回应人:翟忠民(市交管局秩序处高级工程师) -问题一:暗中执法是不是“设陷阱”? 记者:不少司机都对“暗中执法”愤愤不平,到底“暗中执法”是不是“设陷阱”? 翟忠民:过去,群众对“暗中执法”不满,是因为存在着“设陷阱”的情况,即交通设施设置得不完善、不方便群众观察,导致一些驾驶员违章,而交警在这样的地方不是事先提醒驾驶员注意,而是“暗中执法”,处罚“过失违章”的司机。几年以前确实存在“设陷阱”的问题,那时法规、设施都不够完善。现在的“暗中执法”完全不是“设陷阱”,因为通过这些年的发展,本市的交通设施、标志已经非常完善,执法过程也充分体现“以人为本”,体现“法无禁止就是允许”的原则,交通标志也从过去的以禁令为主,转变成以指示、引导为主。在这种情况下,“过失”导致的交通违法行为已经很少,相反,绝大多数都是交通违法者主观故意违法。 -问题二:暗中执法有什么作用? 记者:如果不存在“设陷阱”的问题,那么“暗中执法”究竟有 什么作用呢? 翟忠民:近年来,北京的车辆和驾驶员数量激增,而不少司机法律意识淡薄。目前,社会上有一种十分不好的倾向———“遵警”不遵法,看到警察就守法,没有警察就违法,遵守交通法好像不是为了交通畅通和安全,而是做给警察看的。这导致了警察一下班,“法”也就不存在了,出现失控路段和失控时段。从这个角度看,“暗中执法”有利于打消驾驶员的侥幸心理,帮助驾驶员从被迫守法转变为自觉守法。 -问题三:没能阻止违法是不是弊病? 记者:“暗中执法”是在违法后果已经造成时的执法,而没有防止违法后果的发生,这是不是“暗中执法”的弊病? 翟忠民:一条禁行的胡同,交警站在禁行标志下,确实可以使驾驶员不违法,但警察下班后呢?在没有警察的禁行路段呢?所以说目前我们的执法不是以任务导向、以数量为目标,而是以结果为导向、以质量为目标。警察的“产品”是对社会违法行为的震慑作用,而“暗中执法”的震慑力很大。法律保护的是守法者。 北京青年报: 高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