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轲真通讯员罗健)今年开始改革的深圳市辖区内车船税缴纳工作于日前全面推开。根据新规定,深圳市辖区内单位机动车应到纳税人所在区税务局(所)申报纳税,个人机动车则到建行网点申报。纳税人按照机动车车牌末位数对应的月份缴纳。
据市地税局有关人士介绍,根据新规定,单位机动车在纳税人所在地区局(所)办理,个人可直接到建行网点办理。车船税按年征收,一次缴纳,期限为每年的3月1日至12月31日。车牌末位数为0、1、2的,分别在10月、11月和12月缴纳。02式(个性化)车牌按车辆年审有效期相应的月份缴纳。纳税人可以选择在纳税期限内提前缴纳。从香港、澳门进入深圳特区内行驶的机动车分季缴纳车船税,纳税人应于每季首月(1、4、7、10月)缴纳,也可提前缴纳当年若干季度的车船税。
新规定明确了免税车船种类,包括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车船;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车船;农民用于农业生产不兼营其它营运业务的车船;载重量不超过10吨的机动渔船;各种消防车船、救护车船、工程船、洒水车、巡查车船、防疫车、港作车船、垃圾车船、殡仪车;公路工程车和铁道工程车;已缴税船舶;核准停驶的车船;不行驶公共道路、河流及公安航管部门不核发行驶证的车船。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的车船,不列入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各种事业单位的车船,不在免税范围。
免税车船办理免税手续期限与应税车辆纳税期限一致,可提前申办,但逾期办理则按应税车船征税。 (作者:记者王轲真通讯员罗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