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网销售之争专题 >正文

经销商将实施品牌销售 4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07日 02:26   新京报 字号:

  本报讯(记者涂梅)讨论已久的《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将在4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这是由国家商务部、发改委及国家工商总局联合发布的。

  据了解,自施行之日起,品牌销售办法将适用于乘用车。国家有关部门在10月1日前将会对汽车经销商的经营资质进行检查。仅有营业执照而没有取得汽车制造厂认可的销售商将要退出市场。

  有市场人士认为,欧洲汽车市场正在打破品牌专卖的做法,转向大卖场的销售模式,品牌销售是否适合我国汽车市场情况还有待考验。

(编辑:)

转发此文至微博 | 评论() | 打印此页
看完该新闻后,你的评价是:
支持
好文章
枪稿
雷人
无语
标题党
    发表评论: 登录名 密码

    新浪汽车|汽车生活原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