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机动车车牌成牟利工具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23日 09:56   新闻晨报 字号:

  晨报通讯员曹云记者李晓明报道 转卖一张汽车牌照,可获“好处费”2万余元。某外企总务朱某利用职务之便,先后以公司名义申请了6副机动车辆牌照,然后转手卖给“黄牛”。昨日,卢湾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朱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同时以行贿罪分别判处“黄牛”高某和张某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及有期徒刑1年。

  朱某于2003至去年6月担任一家外商独资企业的总务,负责保管公司的营业执照、公章等证件及机动车购置等工作。在一次联系机动车辆牌照转让业务中,朱某认识了在某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担任业务员的张某。张某告诉朱某,如果能将公司可购置车辆的牌照申领出来,每张可获得数万余元“好处费”。朱某不禁怦然心动。

  随后张某又纠集了另一个“黄牛”高某,三人谋定,先由朱某以公司的名义申领机动车辆牌照,然后转让给他们,每转让一副牌照支付2万余元好处费。嗣后,朱某即携带公司营业执照、公章、企业代码证、代码证IC卡等证、章,前往上海市车辆管理所,以公司之名申领机动车辆牌照后,将机动车辆牌照转让给高某,再由高某持伪造的介绍信,进行机动车过户、转让、转入登记申请表等,以公司之名,将机动车辆牌照转让、过户给其他企业。

  截至案发时,朱某共转让车牌6副,高某和张某则各非法获利人民币3万余元。

(编辑:hhauto)

转发此文至微博 | 评论() | 打印此页
看完该新闻后,你的评价是:
支持
好文章
枪稿
雷人
无语
标题党
    发表评论: 登录名 密码

    新浪汽车|汽车生活原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