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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维权 难于上青天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22日 09:21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字号:

  在私车消费呈上升趋势的同时,汽车类消费投诉也直线上升。据最新的统计,关于汽车的投诉数量已跃居所有消费投诉案第二位,投诉金额位居第一。今天的汽车消费者却发现,汽车消费的维权路,似乎难于上青天。

  汽车质量问题遭回避

  近期最为引人关注的与汽车质量问题相关的就是今年1月9日发生在杭州上塘高架桥北端的“雅阁撕裂案”,一辆黑色雅阁轿车从车身B柱处齐身撕裂的惨状至今仍令许多人心悸。汽车质量与汽车安全问题重新被提到首要关注的位置。

  但令人遗憾的是,如此令人震惊的一次事件,除了网络上短暂的口诛笔伐外,除了少数媒体的事件报道处,就再没有任何关于该事件的后续报道。厂家也只是正襟危坐、保持沉默,而相关部门也同样是三缄其口,这件关于三条鲜活的人命和价值高达二十几万元财产的重大安全事故就悄无声息地过去了。

  车毁了、人亡了,难道非要等到事故发生之后我们才去痛定思痛吗?汽车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不应该是一个只在“3.15”才被人们提起的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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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2年1月,49岁的美国妇女比尔.威尔逊在驾车行驶时出现翻车,结果车顶坍塌,砸到比尔.威尔逊的颈部,导致她腰部以下肢体永久性瘫痪。比尔.威尔逊告上法庭,指控汽车公司以牺牲乘车者安全来换取利润。根据陪审团的裁定,该公司须向其提供1.226亿美元的损失赔偿以及2.46亿美元的惩罚性赔偿,赔偿总额达3.69亿美元。

  汽车消费缺乏立法

  消费者倾尽积蓄购买汽车,汽车出现了质量问题却得不到保护,这实在是一种悲哀。

  当汽车出现重大问题时,消费者往往求助无门。而消协也只能根据《产品质量法》《民法通则》等相关法律进行调解,最后调解不成,消费者要想维护自身权益只能向法院起诉。但这种官司,不仅费时费钱,而且最终结果十有八九会败诉。

  法规、管理上的脱节让汽车“三包”成为一句空话。早在几年前,民间要求国家尽快制定汽车“三包”规定的呼声就一直不断,直到今年元月25日,《汽车三包》(草案)才结束了面向社会征求意见,但是否会在今年3月15日之前出台,国家质检总局的相关负责人表示还不能确定。

  在汽车消费主体日益转向个人之后,汽车消费缺乏立法、无“三包”的问题日益突出,使得汽车厂商扮演双重角色,既是立法者又是执法者。而令人遗憾的是国内目前也没有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

  汽车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问题如果解决不好,就会影响汽车市场的正常发展,进而阻碍汽车工业自身的发展,关系重大,急需得到重视,并加快立法的制定和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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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了解,美国的《汽车保用法》(即著名的“柠檬法”)规定,车主只要凭1年内3次修理的发票,就可要求退款或换车。适用该法的条件是:一、在新车保修期或一定行程内(从19.2万公里到38.4万公里不等);二、累计出现3次故障,以修理店的收据为证,或由于故障或修理,使得该车累计停用一定的日数(从15天到45天不等)。对符合条件者,车主有权申请退款、换车,索回支付的修理费。

  美国法律明确认定:“因为汽车内部结构特别复杂,超过了汽车购买者的平均理解水平,因此购买者不知道其是否符合合同条款。”“购买者接受车辆后,相信并期望汽车制造者将负责维修有保证汽车的所有缺陷。”“在处理汽车质量纠纷中,厂家要举证自己无责任,否则就不能免除厂家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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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汽车三包草案提要

  整车三包有效期为两年或者40000公里

  严重安全故障可退车

  两种情况消费者可以退货。产品售出后30天之内出现因产品质量问题而产生严重安全性能故障,或者变速器、发动机造成主要总成或零部件需维修或更换的质量问题。

  多次修理可换车

  三包期内因质量问题修理累计不得超过35日;超过或者同一质量问题累计修理5次后,又出现质量问题的,消费者凭三包凭证、维护和修理记录、购车发票,由销售商负责更换同品牌型号整车。

  修理期间可要求备用车

  汽车在修理期间,消费者可要求提供备用车和交通费用补偿。因汽车产品质量问题不能正常行驶或者不能行驶的,修理商应当提供现场修理,或者提供合理的拖运费。每次修理占用时间(包括等待维修备用件时间)超过两日的,修理商应当负责为消费者提供备用车,或者由修理商与消费者协商后给予消费者合理的交通费用补偿。陈西洋本报记者孔朝晖

(编辑:hhaut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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