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实习记者李欣忆 记者刘诚) 媒体近来关于今年开征燃油税的报道引起广大市民关注。昨日,省交通厅稽征局局长范平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交通部门尚未接到上级关于开征“燃油税”的任何通知。他提醒广大车主,应及时缴纳养路费等费用。即使开征燃油税,稽征部门也将依法追缴欠缴的交通规费,并对当事人课以罚款和滞纳金。
省交通厅稽征局去年受交通部委托,牵头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使用规定》,交通部拟报请国务院批准出台。范平指出,用燃油税取代养路费等交通规费,可以更好地体现“多用路者多交税”的公平原则,同时有利于促进汽车工业向节能型发展。
范平特意提醒,在国家没有新的规定出台之前,应及时缴纳交通规费。如果车主未能按月缴纳养路费,从欠缴之日起,每逾期一天,按应缴额1%征收滞纳金;欠缴3个月以下的,除补缴本金和加收滞纳金外,并处以应缴额一倍以下的罚款;欠缴6个月以上的,除补缴本金和加收滞纳金外,并处以应缴额2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编辑:桑之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