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报讯 (记者闫峥 通讯员杨国平) 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2093辆机动车还没办理注销登记,交管部门昨天宣布,这些车的登记证书号牌及行驶证作废。
昨天,交管部门发布了《关于逾期不办理注销登记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及行驶证作废的公告》,公告2093辆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及行驶证作废。
2004年10月25日,北京市交管局对12月底前将达到国家规定强制报废年限的机动车进行了公告。但截至2004年12月31日,本市有2093辆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在交管局公告后仍未办理注销登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公告这些机动车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及行驶证作废,机动车不得上道路行驶。具体车辆号牌号码可在http://www.bjjtgl.gov.cn的“报废车辆查询”中查询。
据悉,被公告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及行驶证作废的机动车上路行驶属交通违法行为,交管部门将加大查处力度,依法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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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应当报废的机动车必须及时办理注销登记。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不得上道路行驶。驾驶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路行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对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