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报讯(记者闫峥) 昨天,北京市运输管理局通过自己的网站发布消息,本市将取缔自称“社区服务”的车辆。
北京市运输管理局和北京市交通执法总队本月联合发布通告称,最近,北京出现了自称“社区服务”的车辆。他们自备顶灯,模仿出租汽车的外部装饰,未经主管部门的批准,擅自从事出租汽车业务,侵害了出租汽车经营者、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严重扰乱了出租汽车营运秩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北京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等法规的有关规定,北京市出租汽车运力投放实行许可制度。凡从事出租汽车业务的,公司需持有经营许可证,车辆需有运营证,个人需持有准驾资格证。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许可不得擅自从事或变相从事出租汽车经营,不得使用出租汽车专用标识。北京市运管局和交通执法部门将依法对所谓“社区服务”运营车辆进行全面整顿并予以取缔。自通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所有从事出租汽车客运业务的“社区服务”单位,应立即停止经营行为。逾期拒不改正的,交通执法部门将依法从严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