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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官员指出:品牌销售不等于要建4S店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6日 08:09  金羊网-羊城晚报

  大卖场与4S模式并不冲突

  本报讯“品牌销售不是要求经销商都要建4S专卖店”,商务部市场体系建设司副司长陈林在接受《中国经营报》记者采访时指出,许多经销商对《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办法(意见稿)》的理解有所偏差。

  陈林说:“管理办法从来没有说过将来只有3S、4S这样的品牌专卖才符合要求。汽车品牌销售的核心是授权经销,即品牌销售需经厂商授权。不要把品牌销售与销售形式混为一谈。”

  陈林认为,汽车大卖场里面也可以搞品牌授权经销店,它可以打出自己的品牌,利用自己成本低、集合效应好等有利条件吸引厂家授权经销商入驻场内。

(编辑:黄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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