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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手含笑判还车贷56万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5日 16:33  北京晨报

  记者 颜斐)歌手含笑贷款买了辆价值69万余元的“莲花”牌跑车却不及时还款,在被汽车经销商推上被告席后,又拒绝出庭应诉。记者昨天了解到,丰台区法院依据查明的事实,对此案进行了缺席判决。含笑被判给付经销商代为偿还的贷款本息563989.54元,并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歌手含笑买车不还贷法院缺席判决还款56万(图)

  2003年3月9日,原告北京远景盈拓汽车销售有限责任公司公司与含笑签订《贷款购

  车合同》,约定含笑向建行北京西四支行贷款55.8万元。原告汽车销售公司为含笑的贷款向银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等。

  后建行西四支行履行了放贷义务,含笑却未按约定履行还款义务。自2003年7月至2004年11月,含笑已累计拖欠17期还款。原告公司代含笑偿还全部剩余贷款本息合计563989.54元。

  丰台区法院受理此案后,到含笑的现住址向他依法送达起诉书。经询问,小区保安人员及管理人员均表示含笑当时确实在家,但法院工作人员到达其住处后,发现门口装有监视器,敲门无人应答。于是工作人员留下到庭传票,传唤含笑到庭领取起诉书。到期后,含笑却未到庭。经原告申请,法院委托人民日报社刊登公告,向含笑公告送达起诉书。公告及答辩期届满后,含笑仍未到庭参加诉讼,法院遂依法进行了缺席审理。

  法院审理认为,含笑未按借款合同的规定支付借款本金及相应利息属违约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含笑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而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不影响法院依据已查明的事实依法作出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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