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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束行人违章立法势在必行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5日 08:36  中华工商时报

  一个年轻的交通保安员,为劝阻一起行人违章,血染长安街,献出了18岁的花样年华。生命与血怦怦叩击着中国人交通安全理念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缺失。

  11月24日傍晚,在北京长安街闹市口,发生了一起五车相撞,一死多伤的重大交通事故。事故是一个行人违章横穿马路引发的。保安员、交通民警上前劝阻,争执中被一个驾车新手刹车不及撞上,交警受伤,上岗不到一个月的交通保安员以身殉职。

  在现代化带来的快速交通时代,汽车与行人是一对矛盾,新交法强化了汽车驾驶者避让行人的安全责任,堪称与时俱进;而对革新行人现代交通理念少有建树,治理行人违章缺乏有力的防范和处罚,不能不说是一个缺憾。

  在现代化交通的转变期,交通秩序比较混乱,中国每年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高达10万,是绝对的世界之冠。乱世当用重典,新交法关于机动车与行人、非机动车发生碰撞,即使没有责任也要“全赔”的条款,据说引进了“同情弱者”的国际惯例,是中国法制的一大进步。但是应该清醒地看到,“全赔”是把“双刃剑”。在提升了机动车的安全责任意识的同时,对于行人和非机动车违章,不但没有重典的压力,反而如同上了有持无恐的“全险”,立法的失衡完全无助于道路交通秩序的改善。

  时下,行人违章愈演愈烈,行人肆意横穿高速路、快速路栏杆造成的险情和事故屡屡出现。报载,就在长安街事故第二天上午,一个醉汉坐在北京某岔路口,“专门拦截过往公交车。20分钟里,多辆公交车被拦,有的车不得不掉头另寻他路”。这种咄咄怪事发生在“新交法”实行后的中国,实在令人汗颜!采访各地交管部门,交警也在私下抱怨,整治行人违章没有有力的法律法规手段,难度很大,靠一次次“集中整治”难以奏效。

  从自行车时代的慢速交通到汽车社会的快速交通,需要公众在现代化交通安全理念和习惯上产生一次飞跃。如同从煤油灯时代到电灯时代,老百姓用了许多年才逐步懂得220伏的电压能电死人;懂得从电线杆上割一段电缆当废铜卖是犯法的事。开车的人在中国毕竟还是少数,当行人的经历却是每一个公民都有的。行人违章穿行高速行驶的车流是在玩命,是置自己与他人的生命于不顾,这样的交通理念却不是每个人都有的。

  在欧洲,行人违章穿越封闭高速路造成交通事故,违章者首先要以“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入监。这是由现代交通规律、由血的教训决定的。在汽车高速行驶的高速路上,要躲避一个违章穿越的行人,就可能造成众多车辆连环相撞,车毁人亡,危及众多无辜者的生命财产安全。一种现代化观念的形成要靠社会的长期教育和法律法规保障。即使醉酒后开车违法的观念,在中国也是交管部门推行了多年才刚刚被公众勉强接受。而在发达国家,醉酒开车视为蓄意杀人,普遍被人们深恶痛绝。

  亡羊补牢,及时调整和出台严格治理行人与非机动车违章的法律法规势在必行,没有什么不好意思的。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关注公众出行时的生命权,无疑是交通安全法制定的初衷。提高机动车和行人矛盾双方的现代交通意识,必须并行不悖。要让交管部门在纠正行人违章时腰杆硬起来,让行人、驾车人、乘车人的生命安全进一步获得可靠保障。并且辅之以从娃娃抓起的全社会的现代交通意识教育,行之有年。一个安全、通畅的交通体系一定会在中国建立起来。(李安定)

(编辑:赵广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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