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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贷限制条款过多 金融公司难施拳脚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7日 15:29  中国汽车报

  根据新《汽车贷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 2004年10 月 1 日开始,汽车金融公司拥有了从事汽车金融业务的权利。这固然打破了银行在车贷上的垄断地位,但由于银监会对车贷条款的种种限制,汽车金融业务依然难放手脚。

  945 亿坏账引出防范政策

  我国车贷险业务自 1998 年推出后,以年均 200% 以上的速度迅猛增长。 2001 年,全国汽车消费信贷余额为 436 亿元;2002 年,汽车消费信贷余额达到了 945 亿元;截至 2004 年 6 月末,金融机构的汽车消费贷款余额为 1833 亿元,占金融机构全部消费贷款余额的 10.2% ,成为仅次于个人住房贷款之后的最重要的消费信贷品种。蓬勃发展的汽车信贷市场对促进汽车销售的增长、满足汽车消费需要发挥过积极的作用,成为汽车消费市场的重要支柱之一。

  然而从2003 年开始,在贷款规模上升的同时,贷款风险也开始暴露。进入 2004 年,由于汽车贷款坏账的不断提升, 1800 多亿元的汽车消费贷款余额中,超过 945 亿元的个人汽车贷款无法回收。

  为了规范信贷市场,避免风险,国家通过了一系列宏观调控手段对汽车信贷市场进行了治理、整顿和规范。先是央行整顿车贷,再是保监会正式叫停车贷业务密切相关的车贷险,银监会也在今年 7 月对一直有“车老大”之称的农行汽车信贷进行了专项检查。新办法也从内容上加强了对信贷市场风险的控制。

  综观其中内容可以发现,防范信贷市场风险问题是其中一个突出的重点。这一法规的推出,对于涉及汽车信贷业务领域的影响肯定是十分深远的。

  外来金融公司还有诸多限制

  新办法颁布之后,从事汽车信贷业务的贷款主体扩展到城乡信用社及获准经营汽车贷款业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汽车金融公司的进入扩大了汽车信贷的贷款主体队伍,增加了汽车金融服务的资金来源,促进了汽车消费信贷增长。另一方面,这也加快了中国汽车信贷市场的市场竞争。

  根据新办法的规定,目前汽车金融公司在华开展业务还要受到诸多限制:资金来源受到限制导致运营成本增加;不能异地开展业务,很多赢利性较大的租赁等中间业务不能开展……这些都对汽车金融公司的盈利能力提出很高的要求。

  汽车金融公司的业务范围受到限制。 《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中明文规定了一条,汽车金融公司不得开设分支机构。这也就是说上汽通用汽车金融有限责任公司的业务范围只能限制在上海,要在上海之外的地区开展业务只有等政策放宽。这一点也就决定了汽车金融公司不可能像国外的汽车金融公司一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业务。

  汽车贷款利率受限制。 汽车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规定执行,不能像国外的汽车金融公司可以自主决定放贷利率,并且通常执行的是零利率。中国人民银行规定汽车金融公司发放汽车贷款的利率,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法定利率基础上最高上浮不得超过 30% 、最多下调不得超过 10% 。利率浮动本来是汽车金融公司最大的市场竞争优势,但这一规定使得汽车金融公司竞争优势大减。

  汽车金融公司的资金来源受到制约。 国外的汽车金融公司可以通过发行债券的方式来满足资金的需求。但国内的汽车金融公司只有两个方法来融资:其一是接受境内股东单位 3 个月以上期限的存款;其二是向金融机构借款。接受股东存款没法从根本上解决资金问题,而向金融机构借款难度更大。因为,银行本身也在开展汽车信贷业务,是汽车金融公司在车贷市场上的竞争对手。如果单单靠自有资金发放汽车贷款来拉动汽车的销售,其间的困难将会相当大。

  本土汽车金融仍被关在门外

  从目前的情形看,汽车金融信贷虽然前景看好,中资公司也忙着来申请,但无论银行还是汽车金融公司,在开展业务时都面临着几乎相同的高信贷风险。国内汽车金融公司的路并不好走。

  根据《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投资人在满足一系列的总资产额、年营业收入以及最低注册资本金后,申请人才可向银监会提交申请汽车金融公司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这份报告内容包括:公司市场前景分析、未来业务发展规划、组织管理架构和风险控制能力分析、公司开业后 3 年的资产负债规模和赢利预测等内容。

  根据最新的数据显示, 2004 年上半年,福特汽车几乎所有的利润都来自福特金融公司,通用汽车金融公司利润也占据了通用汽车利润总额 50% 以上。正是看到这一点,虽然目前还没有一家中资汽车金融公司通过银监会审批,但国内仍有多家企业正在积极筹备申请。

  早在去年 10 月《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出台不久,就有江苏国信集团、湘火炬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相继向银监会提交了申请成立汽车金融公司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但都没有获得批准。此后,吉利汽车也曾向银监会提交了相关申请,但最终也没了下文。在监管部门看来,他们的理由并不充分,因此被齐刷刷地拒之门外。

  目前,银监会在内资成立汽车金融公司问题上态度很明确:要么不予批准,要么要求中资企业必须找到一家有汽车金融经验的外资作为合作对象。笔者认为,银监会意在先让外资做个样版,看看他们在中国这种信用体系先天不足的国家,如何开展汽车信贷业务,再来考虑是否应该让中资介入。

  由此可见,国内汽车金融公司目前亟须要做的是一些基础性工作,例如实行本土化策略、与有关机构建立信用体系等,以保证业务的顺利展开。另外,经销商作为金融机构与消费者之间的中介,也是金融机构极力争夺的对象,谁服务好汽车经销商这第一客户,谁就会赢得商机。

  (尚春香)

(编辑:黄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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