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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三包政策早日出台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7日 09:57  深圳特区报

  汽车作为大件特殊商品,一直被排斥在商品三包规定之外。我们经常看到,当消费者提出退、换车要求时,厂家和经销商却明确告诉消费者,只保证“修”,而不包“换”,更不包“退”。汽车何时能三包成了汽车消费者最关注的问题之一。有关数据显示,2003年全国消协共受理汽车投诉5651件,比上年的3919件增长了44.2%,今年上半年有关汽车质量的各种投诉更是增势不减。汽车“三包”的出台与实施迫在眉睫。

  可喜的是,经过长达数年的讨论研究,我国的汽车三包规定终于定稿。在日前确定的《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送审稿中,已定稿的汽车三包,主要有六大规则,九项免责,在“谁销售谁负责”的总原则下,将对修、换、退三种情况作出具体规定。与已经颁布的召回政策不同,《汽车三包规定》是解决由于随机因素导致的偶然性缺陷产品的法律责任。对于由生产、销售过程中各种随机因素导致产品出现的偶然性缺陷,一般不会造成大面积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虽然到目前为止,除了一个送审稿的内容,三包政策还没有出台,但对于消费者而言,这已经是不远的将来能够实现的事情了,据悉,目前汽车三包规定已进入立法程序,继手机等商品实行“三包”后,汽车这一事关越来越多消费者利益的大件商品终于要被纳入“三包”了。

  我们也必须清醒看到,汽车“三包”涉及消费者、经销商和厂家三方的利益,但它的出台,消费者无疑是最大的受益者。虽然说对汽车产品实行包修、包换、包退是经营者对消费者应尽的一份合同责任,是一种约定义务。但它的实施必须同时兼顾消费者和经营者利益,探求多方利益的平衡点,这样才能让“三包”成为厂家和经销单位的自觉行动,才能更有效地促进企业改善生产经营管理,切实提高汽车产品质量。(陈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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